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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3-09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3年12月9日上午10:00,会期半天

      3、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4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何其聪先生(董事长雷杰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由参加会议的董事一致推举董事何其聪先生主持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37,572,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8%。

      2、公司3名董事、2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香港设立子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的议案》

      根据本议案,股东大会同意:

      1、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香港控股”),注册资金为壹亿港元;

      2、由方正香港控股全资设立方正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第1类牌:证券交易和第4类牌:就证券提供意见);全资设立方正期货(香港)有限公司,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第2类牌:期货合约交易和第5类牌: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通过方正香港控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方式开展资产管理(第9类牌:提供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第6类牌: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等相关业务;

      3、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全权办理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2,737,572,2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有关合资公司业务和股权的协议>暨减少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本议案,股东大会同意:

      1、公司与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信”)签署《有关合资公司业务和股权的协议》(简称“协议”)及相关文件;

      2、公司减少经营范围,将证券经纪业务减少为证券经纪业务(除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之外),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瑞信方正”)增加经营范围:证券经纪(仅限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并将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订为“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除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之外);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授予瑞信要售权,即,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瑞信仍为瑞信方正股东的前提下,瑞信有权选择在任何时候,要求本公司根据协议的规定出售部分或全部其所持的瑞信方正股权,具体行权数量及行权时间由瑞信决定;

      4、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办理减少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与瑞信共同修改瑞信方正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与瑞信方正进行证券经纪业务区分的具体事宜。

      公司减少经营范围还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核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核准公司减少经营范围后生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会议无关联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2,737,572,2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冰、段倩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