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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3-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3-058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 会议通知情况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2013年11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13年12月9日(星期一)下午15:30-16:30

      3、 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旭先生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证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63,515,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48,486,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4.51%;

      2、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5,029,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7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63,514,803股,反对7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0.001%、0%。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会议备查文件

      1、《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