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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3-060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一)、(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均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2月10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2月9日-2013年12月10日。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13年12月9日下午3:00至2013年12月1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振兴路猛狮集团办公楼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乐伍先生。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5,693.8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所持股份数5,692.5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所持股份数1.3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李彩霞律师及王志宏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大英德创精工设备有限公司购买设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3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现场投票220万股、网络投票1.37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东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0股、网络投票 0 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和陈乐伍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二)《关于公司向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售位于汕头市澄海区莲河西路西侧猛狮工业园的两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部分机器设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3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现场投票220万股、网络投票1.37万股;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东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 0股;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现场0股、网络投票0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和陈乐伍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93.8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现场投票5,693.87万股、网络投票1.37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东总数的0 %,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0股、网络投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李彩霞律师及王志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猛狮科技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