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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
  •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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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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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58 股票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3-065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12月6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在时代新材2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会议由董事长曾鸿平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经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实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要求。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增强竞争力,公司拟在德国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以现金方式收购德国ZF Friedrichshafen AG(以下简称“采埃孚集团”或“卖方”) 旗下的BOGE橡胶与塑料业务全部资产。主要包括:BOGE德国相关业务全部资产、BOGE法国99.9955%股权、BOGE美国100%股权(需剥离油盘和有机薄板业务)、BOGE斯洛伐克100%股权(需剥离油盘和有机薄板业务)、BOGE澳大利亚100%股权, BOGE巴西99.98%股权、BOGE中国100%股权。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为,时代新材通过资产交易和股权交易方式收购BOGE全球的业务。其中,BOGE位于法国、美国、澳大利亚、中国、巴西、斯洛伐克的标的资产由时代新材在德国新设公司(以下简称SPV1)以股权交易的方式收购;BOGE位于德国的三个工厂以及管理总部(非独立法人)以资产方式由SPV1在德国新设的全资子公司直接收购。

      2、公司将与采埃孚集团签署《Master Purchase Agreement》(《主购买协议》以下简称“MPA”或“协议”)。该协议作为本次收购具有约束力的指导性协议,具体标的资产的交割协议,将按照MPA约定或协议中交割条件满足时签订。

      3、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提供的借款和公司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本次协议的签署对方

      本次协议的签署对方为ZF Friedrichshafen AG。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协议约定的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1)BOGE德国相关业务全部资产,(2)BOGE法国99.9955%股权,(3)BOGE美国100%股权(需剥离油盘和有机薄板业务),(4)BOGE斯洛伐克100%股权(需剥离油盘和有机薄板业务),(5)BOGE澳大利亚100%股权,(6) BOGE巴西99.98%股权,(7)BOGE中国100%股权。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方式

      时代新材为所购置的资产、房地产、知识产权、合同、股份(含因此涉及的股份交易实体),以及为继承承继负债和转聘雇员的劳动关系(合称“转让业务”)所支付的总购买价款(“购买价款”)应按下列各项进行计算:

      1、290,000,000欧元的固定金额(大写:贰亿玖仟万欧元)(“基础金额”)注

      2、减去在生效日存在的交割金融债务总额;

      3、加上在生效日存在的交割现金总额;

      4、加上生效日贸易营运资金的总额超出目标贸易营运资金的金额,或者减去生效日贸易营运资金的总额低于目标贸易营运资金的金额。

      注:根据双方约定,固定金额的计算方式为平均“经调整及正常化的”2012–2014年 EBITDA+2,500,000欧元之和的8倍。其中2012年的EBITDA以实际数额和2500万欧元较高者为计算依据。在该计算方式上,双方协商固定金额为2.9亿欧元。

      本次收购为时代新材进行的市场化收购,交易定价由双方经过公平谈判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2013年12月31日作为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过渡期间损益

      若采埃孚集团在生效日当天享有购置的资产的期待权或共同所有权,采埃孚集团应从生效日起向时代新材(或相关时代新材指定方)转让该预期权利或(以共同所有人同意为前提)共同所有权。

      采埃孚集团将在自本协议签署日(包括当日)至生效日期间获得其所有权、共同所有权或期待权,且在本协议签署日至生效日期间将排他地用于有关业务的知识产权应属于购置的知识产权的一部分。

      按照MPA,采埃孚集团应以生效日的到来为前提向时代新材或时代新材指定方出让购置的合同(买方或买方制定方承继合同后,卖方在合同下的责任完全免除。

      购置的股份应连同截至生效日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一并出售和转让。

      其他过渡期间损益以MPA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1、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本次交易双方同意按以下步骤办理标的股份的权属移转:

      (1)在交割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豁免时,按照协议确定生效日。

      (2)相关日期确定后,时代新材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关价款,并与采埃孚集团签订BOGE德国资产转让一系列协议,股份交易实体的股份出售以及转让的协议,兼并,反向剥离,过渡服务及其他协议等。

      (3)在全部交割完成后,双方签订文件,确认交割行动都已经被履行并且交割已经发生。

      2、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如果出现按照协议约定涉及赔偿的事项,将按照协议进行赔偿。

      双方协议中约定:“如卖方根据第34.1款有效终止本协议且交割仅由于(i)未在主要最后期限日当日或者之前取得中国批准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反垄断许可(但是如卖方未在2014年3月10日前向买方提供有关业务2013财务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则就本第34.2款而言,主要最后期限日应延后),或(ii)为了审议旨在取得附件22.3.4a)所述的证监会批准而递交的相关通函的买方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在首个最后期限日当日或者之前有效批准重大资产重组(但是如果买方能够出具一封由知名中国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证明在主要最后期限日当日或者之前去的证监会批准仍然是可能的,则除外),买方应向卖方支付2,000,000欧元(大写:贰佰万欧元)的合同罚金(pauschalierter Schadenersatz)(“罚金数额”),但卖方取得上述合同罚金的前提条件是(x) 卖方已遵守其在第22.3.4项下的义务(包括及时对买方将向政府部门提交的文件初稿发表意见),(y)卖方没有向第三方为了吸引其对业务单元CR的兴趣而提供关于业务单元CR的信息(双方同意,(z)条件在以下情况不适用:为了审议旨在取得附件22.3.4a)所述的证监会批准而递交的相关通函的买方临时股东大会在首个最后期限日当日或者之前没有有效批准重大资产重组)且(z)除非买方能够证明卖方未遵守中国政府部门提出的合理要求。双方将在本协议签订后可行的时间内尽快与德意志银行上海共同修订德意志银行托管协议的条款,从而使得德意志银行托管账户中的托管金额足以担保卖方可能就罚金提出的索赔,且如卖方能够出示主管仲裁庭颁布的、要求买方向卖方全部或部分支付罚金的最终且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则德意志银行上海应向卖方解付上述仲裁裁决所规定的托管金额,且就此目的而言,德意志银行托管协议的有效期应延长至最后期限日。”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决议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及相关附属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采埃孚集团签署《Master Purchase Agreement》,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MPA约定的交割条件达成时,与采埃孚集团及其他交易主体签署MPA附属协议。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采埃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逐项对照并进行论证,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该条的规定:

      (一)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审批情况,以及本次交易涉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事项的情况

      交易标的资产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已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相应的许可或批准文件。

      (二)本次拟收购的资产权属及转让受限情况

      本次拟收购的资产不存在被冻结、质押情况,也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三)本次拟购买资产的完整性

      拟购买资产完整、独立,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产业链的扩张,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公司现有资产总额与结构、负债总额与结构、营业收入规模和结构、期间费用以及各项财务指标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标的公司目前未经审计的模拟合并财务数据,一方面,标的资产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销售规模和资产规模,优化公司产品线结构和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标的公司毛利率、净利润水平较低,且本次并购将部分采用并购贷款进行,收购完成后将对公司合并后的偿债指标和盈利指标产生较大压力。

      同时,时代新材在2014年将为本次并购承担大额银行利息费用以及相关费用,上述支出及此后的本金偿将减少公司整体的现金净流入,对于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也将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采埃孚集团和上市公司均不构成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无影响。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事项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公司相关临时股东大会。待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召集相关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12日

      股票代码:600458 股票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3-066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12月6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在时代新材2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克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经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实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要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增强竞争力,公司拟在德国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以现金方式收购德国ZF Friedrichshafen AG(以下简称“采埃孚集团”或“卖方”) 旗下的BOGE橡胶与塑料业务全部资产。主要包括:BOGE德国相关业务全部资产、BOGE法国99.9955%股权、BOGE美国100%股权(需剥离油盘和有机薄板业务)、BOGE斯洛伐克100%股权(需剥离油盘和有机薄板业务)、BOGE澳大利亚100%股权, BOGE巴西99.98%股权、BOGE中国100%股权。

      (九)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为,时代新材通过资产交易和股权交易方式收购BOGE全球的业务。其中,BOGE位于法国、美国、澳大利亚、中国、巴西、斯洛伐克的标的资产由时代新材在德国新设公司(以下简称SPV1)以股权交易的方式收购;BOGE位于德国的三个工厂以及管理总部(非独立法人)以资产方式由SPV1在德国新设的全资子公司直接收购。

      2、公司将与采埃孚集团签署《Master Purchase Agreement》(《主购买协议》以下简称“MPA”或“协议”)。该协议作为本次收购具有约束力的指导性协议,具体标的资产的交割协议,将按照MPA约定或协议中交割条件满足时签订。

      3、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提供的借款和公司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次协议的签署对方

      本次协议的签署对方为ZF Friedrichshafen AG。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本次协议约定的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1)BOGE德国相关业务全部资产,(2)BOGE法国99.9955%股权,(3)BOGE美国100%股权(需剥离油盘和有机薄板业务),(4)BOGE斯洛伐克100%股权(需剥离油盘和有机薄板业务),(5)BOGE澳大利亚100%股权,(6) BOGE巴西99.98%股权,(7)BOGE中国100%股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方式

      时代新材为所购置的资产、房地产、知识产权、合同、股份(含因此涉及的股份交易实体),以及为继承承继负债和转聘雇员的劳动关系(合称“转让业务”)所支付的总购买价款(“购买价款”)应按下列各项进行计算:

      1、290,000,000欧元的固定金额(大写:贰亿玖仟万欧元)(“基础金额”)注

      2、减去在生效日存在的交割金融债务总额;

      3、加上在生效日存在的交割现金总额;

      4、加上生效日贸易营运资金的总额超出目标贸易营运资金的金额,或者减去生效日贸易营运资金的总额低于目标贸易营运资金的金额。

      注:根据双方约定,固定金额的计算方式为平均“经调整及正常化的”2012–2014年 EBITDA+2,500,000欧元之和的8倍。其中2012年的EBITDA以实际数额和2500万欧元较高者为计算依据。在该计算方式上,双方协商固定金额为2.9亿欧元。

      本次收购为时代新材进行的市场化收购,交易定价由双方经过公平谈判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2013年12月31日作为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过渡期间损益

      若采埃孚集团在生效日当天享有购置的资产的期待权或共同所有权,采埃孚集团应从生效日起向时代新材(或相关时代新材指定方)转让该预期权利或(以共同所有人同意为前提)共同所有权。

      采埃孚集团将在自本协议签署日(包括当日)至生效日期间获得其所有权、共同所有权或期待权,且在本协议签署日至生效日期间将排他地用于有关业务的知识产权应属于购置的知识产权的一部分。

      按照MPA,采埃孚集团应以生效日的到来为前提向时代新材或时代新材指定方出让购置的合同(买方或买方制定方承继合同后,卖方在合同下的责任完全免除。

      购置的股份应连同截至生效日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一并出售和转让。

      其他过渡期间损益以MPA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3、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本次交易双方同意按以下步骤办理标的股份的权属移转:

      (1)在交割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豁免时,按照协议确定生效日。

      (2)相关日期确定后,时代新材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关价款,并与采埃孚集团签订BOGE德国资产转让一系列协议,股份交易实体的股份出售以及转让的协议,兼并,反向剥离,过渡服务及其他协议等。

      (3)在全部交割完成后,双方签订文件,确认交割行动都已经被履行并且交割已经发生。

      4、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如果出现按照协议约定涉及赔偿的事项,将按照协议进行赔偿。

      双方协议中约定:“如卖方根据第34.1款有效终止本协议且交割仅由于(i)未在主要最后期限日当日或者之前取得中国批准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反垄断许可(但是如卖方未在2014年3月10日前向买方提供有关业务2013财务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则就本第34.2款而言,主要最后期限日应延后),或(ii)为了审议旨在取得附件22.3.4a)所述的证监会批准而递交的相关通函的买方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在首个最后期限日当日或者之前有效批准重大资产重组(但是如果买方能够出具一封由知名中国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证明在主要最后期限日当日或者之前去的证监会批准仍然是可能的,则除外),买方应向卖方支付2,000,000欧元(大写:贰佰万欧元)的合同罚金(pauschalierter Schadenersatz)(“罚金数额”),但卖方取得上述合同罚金的前提条件是(x) 卖方已遵守其在第22.3.4项下的义务(包括及时对买方将向政府部门提交的文件初稿发表意见),(y)卖方没有向第三方为了吸引其对业务单元CR的兴趣而提供关于业务单元CR的信息(双方同意,(z)条件在以下情况不适用:为了审议旨在取得附件22.3.4a)所述的证监会批准而递交的相关通函的买方临时股东大会在首个最后期限日当日或者之前没有有效批准重大资产重组)且(z)除非买方能够证明卖方未遵守中国政府部门提出的合理要求。双方将在本协议签订后可行的时间内尽快与德意志银行上海共同修订德意志银行托管协议的条款,从而使得德意志银行托管账户中的托管金额足以担保卖方可能就罚金提出的索赔,且如卖方能够出示主管仲裁庭颁布的、要求买方向卖方全部或部分支付罚金的最终且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则德意志银行上海应向卖方解付上述仲裁裁决所规定的托管金额,且就此目的而言,德意志银行托管协议的有效期应延长至最后期限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决议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及相关附属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采埃孚集团签署《Master Purchase Agreement》,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MPA约定的交割条件达成时,与采埃孚集团及其他交易主体签署MPA附属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采埃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逐项对照并进行论证,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该条的规定:

      (七)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审批情况,以及本次交易涉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事项的情况

      交易标的资产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已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相应的许可或批准文件。

      (八)本次拟收购的资产权属及转让受限情况

      本次拟收购的资产不存在被冻结、质押情况,也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九)本次拟购买资产的完整性

      拟购买资产完整、独立,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十)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产业链的扩张,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公司现有资产总额与结构、负债总额与结构、营业收入规模和结构、期间费用以及各项财务指标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标的公司目前未经审计的模拟合并财务数据,一方面,标的资产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销售规模和资产规模,优化公司产品线结构和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标的公司毛利率、净利润水平较低,且本次并购将部分采用并购贷款进行,收购完成后将对公司合并后的偿债指标和盈利指标产生较大压力。

      同时,时代新材在2014年将为本次并购承担大额银行利息费用以及相关费用,上述支出及此后的本金偿将减少公司整体的现金净流入,对于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也将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十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采埃孚集团和上市公司均不构成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无影响。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监事会同意暂不召开公司相关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2月 12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3-067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以现金的方式收购德国采埃孚股份公司(ZF Friedrichshafen AG)橡胶与塑料业务相关的股权和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证券自2013年8月29日起连续停牌。

      2013 年12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等议案。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信息。

      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12月12日复牌。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