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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公告
    2013-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3—039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提案》的决议,公司于2012年12月28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绍兴县中国轻纺城运输实业总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委托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向绍兴县中国轻纺城运输实业总公司提供40,000万元贷款,用于绍兴县范围内的道路养护,委托贷款期限自2012年12月28日起至2013年12月10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8.6%(详见公司于2013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2013-001号公告)。

      2013年12月10日,公司如期收回上述委托贷款本金40,000万元;按照《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按季收取利息共计3,315.78万元,本次委托贷款未出现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