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2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指数增强(QDII) |
基金主代码 | 000391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2月11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2]1557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 2013年11月11日至 2013年12月6日 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3年12月11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425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92,310,984.63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75,478.08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392,310,984.63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75,478.08 | |
合计 | 392,386,462.71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1,772.41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05%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3年12月11日 |
注:1、本次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人民币净认购金额为349,775,393.99人民币元、人民币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为74,480.78人民币元,港元现汇净认购金额为673,465.37港元、港元现汇认购产生的银行利息为1.55港元,美元现汇净认购金额为6,859,772.97美元、美元现汇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为162.73美元。上表中“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合计数(单位是人民币元),其中港元金额按照募集期结束日港元估值汇率,即1港元对人民币0.78969元折算为人民币,美元金额按照募集期结束日美元估值汇率,即1美元对人民币6.1232元折算为人民币;
2、人民币基金份额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港元现汇基金按照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1.2663196951港元计算,美元现汇基金按照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0.1633133002美元计算(港元和美元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份额的初始面值按募集期结束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港元和美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分别以港元和美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十位),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392,386,462.71份基金份额,其中人民币份额为349,849,874.77份、港元现汇份额为531,830.06份、美元现汇份额为42,004,757.88份;
3、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4、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