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付2013年度
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058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兑付2013年度
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3年12月15日兑付201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为保证本次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3.债券简称:13中水电SCP001
4.债券代码:011353001
5.发行总额:人民币45亿元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3.90%
7.到期兑付日:2013年12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一个工作日)
二、兑付办法
托管在上海清算所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上海清算所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上海清算所在兑付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永泉、高昱
联系方式:010-58381625
2.主承销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一洁
联系方式:010-67594821
3.联席主承销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宗英
联系方式:021-61616406
4.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电话:021-63325290、021-63323832
特此公告。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059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至11月
新签合同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月至11月,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签合同总额约为人民币1,816.10亿元,为全年新签合同计划总金额的90.7%,同比增长23.5%。前述新签合同总额中,国内新签合同额约为人民币1,200.61亿元,国外新签合同额折合人民币约615.49亿元;国内外水利电力新签合同额为人民币597.59亿元。
除已披露的项目外,公司单份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的项目还有: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金额 |
1 | 改建铁路南平至龙岩扩能改造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六标 | 34.46 |
2 | 成渝高铁站前广场及周边市场道路建设工程 | 5.00 |
3 | 国道310西安过境公路BT项目 | 21.00 |
4 | 新建石家庄至济南铁路客运专线站前工程SJZ-2标段 | 16.11 |
单位:亿美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金额 |
1 | 赤道几内亚巴塔城市电网二期供电入户改扩建工程 | 3.4 |
以上为阶段性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060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中国水电大厦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6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王宗敏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长范集湘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小比例投资获取EPC总承包项目审批方式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且投资额度不超过项目资本金15%的海外以小比例投资获取EPC总承包类项目行使审批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变更名称,将公司中文全称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中文简称相应由“中国水电”变更为“中国电建”,公司英文全称为“Power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of China,Ltd”,公司英文简称为“POWERCHINA”。上述公司名称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由于变更名称而相应修改原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061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中国水电大厦A座710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根据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现将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中国水电大厦A座710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5、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审议事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变更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的议案 | 否 |
2、 | 关于修改《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上述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内容请详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三、股东大会出席/列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授权他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4、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股东出席回复与出席登记方法
1、出席回复
拟出席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2013年12月26日(星期四)前在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以专人送递、传真的方式送达本公司。股东出席回复范本见本公告附件二。
2、出席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了出示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股票账户卡外,另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3年12月26日)。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3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及下午2:00-5: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中国水电大厦A座12层董事会办公室1201室。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中国水电大厦A座12层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48
联系人:张宏伟、陈垦
联系电话:58381999
传真:58381621、58382133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一: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3年12月2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中国水电大厦A座710会议室召开的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签署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变更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的议案 | |||
2、 | 关于修改《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关于上述授权委托书):
1、请委托人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本公司已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
2、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弃权”或“反对”框内填写表决票数,做出投票指示。针对同一议案填写的“同意”、“反对”或“弃权”表决票数之和须少于或等于该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少于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的部分视为“弃权”。如果针对同一议案填写的“同意”、“反对”或“弃权”表决票数之和多于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该股东针对该议案的表决无效。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书另有指示,否则除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委托人的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股东最迟需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至本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中国水电大厦A座12层董事会办公室1201室,邮编:100048,方为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复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出席回复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股东地址: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持股量: | 股东代码: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