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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3-044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张金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聚碳酸酯项目一期年产6.5万吨工程的议案》。

      1、为进一步促进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产品结构调整, 继续发挥一体化、集约化、园区化优势,强化产业链的延伸和融合,开拓化工新材料领域,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巩固和提升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拟投资建设聚碳酸酯项目一期年产6.5万吨工程。

      投资建设聚碳酸酯项目一期年产6.5万吨工程,经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聊发改备【2012】16号),项目投资8.5亿元,15个月建设完成。项目建成后按目前市场行情预计新增年销售收入约12亿元,利润总额约2亿元。

      项目在鲁西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新东区建设,目前公司征用的土地能够满足新建项目的需求,项目建设使用货币资金,主要通过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等方式,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详见公司《关于投资建设聚碳酸酯项目一期年产6.5万吨工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控股股东土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减少关联方交易,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拟购买控股股东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聊城开发区聊滑路南、官庄村东,土地面积143442平方米(折合215亩)的土地,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详见《关于购买控股股东土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为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表决时与会的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控股股东鲁西集团变更名称事宜,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正,修正内容如下:

      原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为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的股份数为15000万股、出资方式为生产经营性资产、出资时间为1998 年6月5日。”

      修改为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为鲁西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为15000万股、出资方式为生产经营性资产、出资时间为1998年6月5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3-045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

      建设聚碳酸酯项目一期工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项目投资概述

      1、为进一步促进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产品结构调整, 继续发挥一体化、集约化、园区化优势,强化产业链的延伸和融合,开拓化工新材料领域,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巩固和提升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拟投资建设聚碳酸酯项目一期年产6.5万吨工程。

      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聊城鲁西聚碳酸酯有限公司实施。

      经营范围:聚碳酸酯及其改性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建设聚碳酸酯项目一期年产6.5万吨工程,经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聊发改备【2012】16号),项目投资8.5亿元,15个月建设完成。项目建成后按照目前市场行情预计新增年销售收入约12亿元,利润总额约2亿元。以上数据不代表公司对今后业绩的盈利预测,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征用的土地能够满足新建项目的需求,项目建设使用货币资金,主要通过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等方式,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四、项目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风险

      在继续做优做强主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园区的综合优势,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和化工新材料,科学合理延伸产业链条,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逐步实现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项目建设期间,投资成本将受到原材料、劳动力成本、实施进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成本;项目试开车、原料价格、未来产品市场销售方面具有不确定性,新建项目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风险;本项目建设资金除银行贷款和自筹外,公司将积极研究其他融资渠道和方式,防范和降低资金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对项目进行了详尽的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投资建设聚碳酸酯项目一期年产6.5万吨工程,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公司循环经济和化工新材料,延伸公司产品链条,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效益水平,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同意该项目建设。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聚碳酸酯项目一期年产6.5万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3-046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

      控股股东土地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意

      本公司: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拟购买控股股东位于聊城开发区聊滑路南、官庄村东,土地面积143442平方米(折合215亩)土地,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2、本公司为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控股股东土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时与会的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聊城市鲁化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成

      注册资本:74313.7255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372501167854745

      主营业务:机械制造、科研开发、交通服务、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等。

      主要股东: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鼎晖嘉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晖化工(香港)有限公司、聊城市聚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构成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鲁西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为本公司拟购买控股股东位于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滑路南、官庄村东的工业用地。

      (1)标的资产具体情况

      土地证号:聊国用2012第131号开080

      土地使用权人: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座落位置: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滑路南、管庄村东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使用权类型:出让

      终止日期:2061年12月5日

      使用权面积:143442平方米

      发证机关:聊城市国土资源局

      (2)经调查,上述资产无抵押、担保等法律瑕疵事项,资产权属清晰、合法,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事项。此次交易不涉及地上建筑物交易事项。

      2、标的资产具体情况

      以2013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经山东诚志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该宗土地,单位面积地价235元/平方米,折合总价款3370.89万元,并出具了鲁诚志土估字(2013)第0163号土地估价报告。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定价政策: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协商约定,依据评估价值为转让价格。

      根据双方约定,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批并完成产权过户后一次性支付此次购买土地款项。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国有土地转让按照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3370.89万元。

      2、上述转让价款在完成土地过户后一次性支付。

      六、收购资产后的其他安排

      1、收购后, 该宗土地与控股股东产权分离,主要用于公司项目建设用地。

      2、本次收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收购价款一次性支付。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可为公司项目建设用地提供保障,减少关联方交易,规范公司运作。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到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金额为2357.22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的程序合法、合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时,与会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内容与情形。

      十、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山东诚志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