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0 证券简称:人民网 公告编号:临2013-041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8119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大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业传媒”)于2008年9月、2009年12月签订了一系列协议并开展业务合作。2011年7月5日,大业传媒以本公司没有履行合作协议,在人员、技术、宣传等方面违反协议约定,致使大业传媒业务遭受严重损失为由,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2011年7月18日,本公司接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传票,该院已受理大业传媒诉本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后将该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2011年11月2日,本公司就本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上述诉讼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司2012年4月2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3年1月15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民初字第32044号《民事判决书》,相关判决情况详见2013年1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涉及诉讼公告》。
大业传媒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诉讼判决情况
2013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大业传媒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9,321元,由大业传媒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375元,由大业传媒负担人民币14,000元,由本公司负担人民币33,3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3,901元,由大业传媒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终审判决结果,大业传媒于判决生效之日应给付本公司平台使用费人民币250万元及其利息。上述判决执行后,将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正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8119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