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8(A股) 900946(B股) 公告编号:临2013-035
证券简称:ST轻骑(A股) ST轻骑B(B股)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12日上午9:00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合江套路195号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2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表1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表1人。出席大会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0547.49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7181.744万股的31.4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10.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7181.744万股的0.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连刚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表决内容 | 表决结果 | 是否 通过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所占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所占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所占比例 | ||
关于选举刘鹏展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305474988 | 1108300 | 100% | 0 | 0 | 0 | 0 | 0 | 0 | 通过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彭琦律师和肖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98(A股) 900946(B股) 公告编号:临2013-036
证券简称:ST轻骑(A股) ST轻骑B(B股)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以现场形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等方式发出,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颜晓刚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颜晓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 同意票 9 票, 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邢敏先生、计维斌先生、周兰女士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聘任颜晓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颜晓刚先生,1970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江雁机械厂五分厂技术员、生产技术科副科长、技术部技术主管,历任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发动机配件分公司生产物资处处长、销售处处长、201分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13年11月任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600698(A股) 900946(B股) 公告编号:临2013-037
证券简称:ST轻骑(A股) ST轻骑B(B股)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 年12月12日上午在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3 年12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等方式发出,公司5 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认真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推选刘鹏展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