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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3-065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3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意授权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授权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期限为二年,并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作为资金的托管人。该授权金额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范围为公司与中信证券双方认可的金融产品,包括银行存款、国内保理资产收益权、信托计划及其受益权、债权类资产及其收益权以及双方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品种等。

      具体详见公司2013-066号《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3-066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初始委托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委托资产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存款、国内保理资产收益权、信托计划及其受益权、债权类资产及其收益权以及双方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品种等。

      ●委托理财期限:二年,自委托资产运作起始日当日计算。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委托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托管人”)签署《中信证券-刚泰控股-中国银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编号:ZXZQDX【2013】179号(以下简称“委托理财合同”或“合同”),委托中信证券对公司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运作及管理。初始委托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管理人同意,委托人可以以书面通知或指令的形式追加委托资产,并由中国银行作为资金的托管人,期限为二年。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委托中信证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授权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该授权金额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管理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100026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壹拾亿壹仟陆佰玖拾万捌仟肆佰元整(人民币1,101,690.84万元)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2012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人民币11,693,881,925.7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237,418,476.37元,资产总额人民币168,507,554,655.12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人民币86,465,003,750.73元。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理财期限:二年,自委托资产运作起始日当日计算。

      收取费率:管理人和托管人按每期委托资产本金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和托管费。

      1、托管人的托管费

      托管费按每期委托资产本金金额的0.05%年费率计算,每期托管费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每期托管费=每期委托资产本金×0.05%×存续天数/365。

      2、管理人管理费

      管理费按每期委托资产本金金额的0.06%年费率计算。每期管理费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每期管理费=每期委托资产本金×0.06%×存续天数/365。

      (二)产品说明

      投资范围为委托人与管理人双方认可的金融产品,包括银行存款、国内保理资产收益权、信托计划及其受益权、债权类资产及其收益权以及双方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品种等。

      投资限制:

      1.不得将委托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2.委托资产不得用于开展资金池业务。

      3.委托资产不得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对公司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获得合理收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进行委托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维护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并签订相关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本公告事项,未进行过其他委托理财业务。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