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3-102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2月12日上午11: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永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68,30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股权受让及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68,30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9,600万元股权受让及北京弘轩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1,400万元借款提供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刘煜律师、赵宇涵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