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团贷款首次提款的公告
关于银团贷款首次提款的公告
2013-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 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2013-019
债券简称: 11吉高速 债券代码:12214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团贷款首次提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12月20日,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长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权作为质押及签订银团贷款合同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2年12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2012-028号公告)。
2012年12月28日,公司与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签订了人民币总额为42.52亿元的项目贷款合同。
2013年5月1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签订了收费权质押合同。将长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权作为担保质押给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为代理行的银团。该质押合同以银团贷款实际提款日起生效。
2013年11月6日,公司首次启动银团贷款,已提款金额为人民币301.85万元。
长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权质押合同自公司首次启动银团贷款2013年11月6日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