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证券简称:新湖中宝公告编号:临2013-9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12月9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13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2013-097号。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2013-098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3-9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上海大智慧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公司拟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减持所持有的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股权,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为12131.49万股。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概述
公司拟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减持所持有的大智慧股权,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为12131.49万股。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498号浦东软件园
注册资本:18070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股票代码(SH.601519)
公司股东:大股东为张长虹,持有大智慧55.58%的股权。本公司目前持有大智慧股份12131.49万股,占其总股本的6.71%,为大智慧的第二大股东。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互联网证券期货讯息类视听节目,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零售,网络测试、网络运行维护,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会议服务、创意服务、动漫设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网络科技(不得从事科技中介),证券投资咨询,企业策划设计,电视节目制作、发行。
三、交易内容
1、定价依据:由买卖双方在大智慧交易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2、交易股份数:12131.49万股
3、交易期间:2013年12月31日—2014年6月30日(6个月内)。
4、授权董事长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减持。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09年投资入股大智慧,2011年1月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减持大智慧股份能使公司获取较大的投资收益。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08证券简称:新湖中宝公告编号:临2013-9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30日
●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25日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3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30日10:00
四、会议议题
审议《关于转让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2月25日下午三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代表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13年12月26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5171837 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 张婧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参加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表决内容:(请在相应框内打√确认)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1 | 《关于转让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
意见(如有需要可加页): |
以上委托意见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