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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3-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3-04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通过电子通讯、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12月1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张波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翁耀根先生、翁杰先生、孟正华女士、顾文渊先生、何艺舟先生、徐大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竹平先生、卢立新先生、吴梅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2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翁耀根先生:195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曾先后担任无锡华庄金属机械厂厂长,无锡华庄重型机械厂厂长,无锡华东重型机械厂厂长,2004年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10月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无锡杰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无锡华东锌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长。

    翁耀根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5.82%,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2、翁杰先生: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6年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7年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项目部部长,2008年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无锡杰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本公司总经理兼副董事长。

    翁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8.93%,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3、孟正华女士:195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3年任职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厂,2009年8月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英属维尔京群岛迈尔斯通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无锡华泰节能照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

    孟正华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5.5%,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4、顾文渊先生:194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学士,高级工程师。1990年任无锡港口工程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任无锡市港口机械厂厂长,1998年起先后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厂、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9年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顾文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5、何艺舟先生: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学士。2008年8月任南京证券投行二部业务经理,2010年5月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何艺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6、徐大鹏先生: 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2007年5月至2010年8月为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9月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法务证券部负责人。现任本公司法务证券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

    徐大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7、王竹平先生:194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高级讲师职称。1981年3月任重庆大学教师,1986年起先后担任无锡第二工业学校教师、副校长、校长,1989年12月任无锡市北塘区副区长,1993年4月任无锡市政府副市长,2000年4月至2008年1月任政协无锡市委员会副主席。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竹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8、卢立新先生: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7年任江西理工大学教师、教导处主任,1999年起先后在江南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任教师、副院长、院长,兼任国家轻工业包装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全国轻工业包装标准化中心常务副主任兼技术负责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卢立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9、吴梅生先生:195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76年5月任无锡内燃机配件厂团委书记、车间主任、厂党委副书记,1988年12月任无锡市审计局内审社审指导处、工交审计处、外资审计处处长、办公室主任, 2000年1月任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书记,2008年7月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无锡分所所长、书记。

    吴梅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3-043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通过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12月1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世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浦良生先生、陈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备查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2月12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浦良生先生:195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任无锡红旗农机厂生产负责人,1990年任无锡华庄重型机械厂生产部部长,1993年起先后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厂、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2009年10月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浦良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2、陈香女士: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2004年起先后担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人力资源部干事。现任本公司监事、工会主席。

    陈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3-04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二) 会议召开的时间:2013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3:30

    (三)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 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23日

    (五)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苑路12号 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2月2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翁耀根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翁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孟正华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顾文渊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 选举何艺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 选举徐大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王竹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卢立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吴梅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浦良生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2.2 选举陈香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两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者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上述议案1.1和议案1.2分开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参加会议回执》(见附件2)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登记时间:2013年12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5、 会议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苑路12号,公司法务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姓名:徐大鹏 毛赟

    地址: 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苑路12号

    电话: 0510-85627789

    传真: 0510-85625595

    (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2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3年12月3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票数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累积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 
    1.1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翁耀根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翁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孟正华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顾文渊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选举何艺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选举徐大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选举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 
    1.2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王竹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卢立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吴梅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选举监事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浦良生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陈香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说明:上述事项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请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在所列议案右侧的“同意票数”中填写同意的票数,否则视为无效委托;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3年12月23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或名称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是否本人出席 备注 

    日期: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3-04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二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谢奕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2月12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谢奕先生: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4年起先后担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钳工车间班长、项目经理、生产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制造管理部部长。

    谢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法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3-04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2月12日收到副总经理浦良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监事会提名浦良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浦良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浦良生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