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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3-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编号:临2013-023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4日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名,董事朱大夯先生未参加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签订《化工生产企业关闭、搬迁协议(退城进区)》、《关于解除并终止履行丹化醋酐动迁的<框架协议>、土地收储的<协议>的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丹化醋酐有限公司(简称:丹化醋酐)纳入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政府(简称:丹阳市政府)动迁范围,2012年4月26日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曾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政府动迁事宜的议案》。其后,丹化醋酐与相关方签订了丹化醋酐动迁的《框架协议》,以及有关土地收储的《协议》。截止目前,丹化醋酐拥有的两幅土地已根据工业用地评估价4915.10万元被丹阳市政府授权的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丹阳投资集团)收储,并已全额收到了土地收储款。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丹阳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11月19日发布了《关于第三轮化工行业专项整治期间对关闭、转产、搬迁化工生产企业实行奖励补偿的意见》,涉及到丹化醋酐动迁的具体资产补偿标准、职工安置费标准和动迁时间等。公司董事会代表公司(持有丹化醋酐75%的股权)同意丹化醋酐与丹阳市政府的授权单位就动迁事宜签订《化工生产企业关闭、搬迁协议(退城进区)》,同时终止履行与丹阳市政府、丹阳投资集团签订的《框架协议》、与丹阳投资集团签订的土地收储《协议》,并签订《关于终止履行丹化醋酐动迁的<框架协议>及土地收储的<协议>的协议》,已经部分履行的原协议内容纳入本次相关协议之中。

      鉴于丹化醋酐目前的现状,董事会认为该公司与丹阳市政府的授权单位本次签订的动迁相关协议有利于上市公司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对丹化醋酐现有资产进行处置并拟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目前国内醋酐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下游需求持续疲软,产能过剩,价格长期维持历史较低水平,几乎所有醋酐生产企业都处于亏损状态,装置开工率严重不足。鉴于上述情况,董事会同意丹化醋酐对现有设备通过转让或合作等方式进行处置,对员工进行妥善安置,充分利用原有技术,积极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做好产业转型或产业调整工作。

      由于丹化醋酐的生产装置整体处置难度较大,董事会代表公司(持有丹化醋酐75%的股权)同意丹化醋酐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现有设备类资产按市场法进行评估,如评估值(可变现净值)加上政府搬迁补偿价值低于账面净值,对差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编号:临2013-024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动迁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动迁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曾于2012年4月28日披露了控股子公司江苏丹化醋酐有限公司(简称:丹化醋酐)政府动迁事项。丹化醋酐与相关方签订了关于动迁事项的《框架协议》,以及有关土地收储事项的《协议》,截止目前,该公司拥有的两幅土地已根据工业用地评估价4915.10万元被丹阳市政府授权的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储,并已全额收到了土地收储款。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丹阳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11月19日发布了《关于第三轮化工行业专项整治期间对关闭、转产、搬迁化工生产企业实行奖励补偿的意见》,涉及到丹化醋酐动迁的具体资产补偿标准、职工安置费标准和动迁时间等。丹化醋酐就其动迁事项拟与丹阳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化工生产企业关闭、搬迁协议(退城进区)》,拟与丹阳市政府、丹阳投资集团签订《关于解除并终止履行丹化醋酐动迁的<框架协议>、土地收储的<协议>的协议》,已经履行的土地收储事项全部纳入《化工生产企业关闭、搬迁协议(退城进区)》之中。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化工生产企业关闭、搬迁协议(退城进区)》

      1、协议签署方:

      甲方:丹阳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江苏丹化醋酐有限公司

      2、乙方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关闭、搬迁,可享受总额为22,770.01万元的奖励补偿,分别为:

      (1)资产补偿

      ①生产设备按定点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市政府核准后总价的50%计13,871.86万元进行补偿;

      ②房产及其他附着物按评估价的100%计1,903.83万元进行补偿;

      ③土地由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6,018.32万元收储并处置(含工业用地评估价计4,915.10万元及商业用地评估价净收益的80%计1,103.22万元)。

      (2)安置补偿

      根据经市人社部门核定的企业职工名单,按平均2.8万元/人的标准计896万元作一次性补偿,由乙方依法补偿,统筹安置。

      (3)进度奖励计80万元。

      (4)如乙方将生产环节迁出本市,但企业总部和研发、经营、销售环节仍保留在本市的,在市政府规划的总部经济园区内注册公司并承诺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收,可享受按建设成本价购置办公用房等奖励和优惠。

      3、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商业用地评估价总额30,664.29万元的30%计9,199.29万元用于关闭、搬迁工作。

      4、验收通过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奖励补偿资金计13,570.72万元。

      (二)《关于解除并终止履行丹化醋酐动迁的<框架协议>、土地收储的<协议>的协议》

      甲方:江苏丹化醋酐有限公司

      乙方:丹阳市人民政府

      丙方: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丙方三方一致同意,终止甲方与乙方、丙方签订的丹化醋酐动迁的《框架协议》、土地收储的《协议》,已经履行的土地收储事项全部纳入甲方和丹阳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的《化工生产企业关闭、搬迁协议(退城进区)》之中。丙方同意甲方未搬迁前(最晚于2014年12月31日)仍免费使用原收储土地。

      三、所涉资产评估情况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成本法,对丹化醋酐拟搬迁补偿涉及的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不含车辆及非生产性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按原地续用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苏华评报字[2013]第010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所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8,888.58万元,评估价值29,647.55万元(其中房屋及附属物1,903.83万元,生产设备27,743.72万元)。

      根据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地行丹估(2013)第004号和006号《土地估价报告》,丹化醋酐原被收储的两幅土地按商业用地的评估价合计为30,664.29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截止目前,丹化醋酐已预收到动迁补偿款共计19,915.10万元。

      2、商业用地评估价净收益80%的计算方法:原被收储的两幅土地按商业用地的评估价合计为30,664.29万元,减去工业用地评估价、房屋及附属物评估价、生产设备评估价的50%、职工安置费、国土局收取规费、财政局收取各项基金后的净收益为1,379.03万元,再按80%计算的补偿额为1,103.22万元。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3年12月12日,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代表公司(持有丹化醋酐75%的股权)同意丹化醋酐与丹阳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化工生产企业关闭、搬迁协议(退城进区)》,与丹阳市政府、丹阳投资集团签订《关于解除并终止履行丹化醋酐动迁的<框架协议>、土地收储的<协议>的协议》,已经部分履行的有关土地收储事项的内容纳入本次协议之中。

      六、动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丹化醋酐目前的现状,董事会认为该公司与丹阳市政府的授权单位本次签订的动迁相关协议有利于上市公司利益。

      七、备查文件

      1、“丹办发[2012]56号”《关于印发<关于第三轮化工行业专项整治期间对关闭、转产、搬迁化工生产企业实行奖励补偿的意见>的通知》。

      2、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3、丹化醋酐拟与丹阳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的《化工生产企业关闭、搬迁协议(退城进区)》。

      4、相关方拟签订的《关于解除并终止履行丹化醋酐动迁的<框架协议>、土地收储的<协议>的协议》。

      5、苏华评报字[2013]第010号《资产评估报告》、苏地行丹估(2013)第004号和006号《土地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