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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2013-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3-063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合作意向书》的签订,仅为公司对合作方开展尽职调查或了解情况而签订,是实施尽职调查的前提条件。

      2、本《合作意向书》仅为双方合作意向,公司尚未对合作方资产、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预计利润等情况进行尽职调查,能否签订最终转让协议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签订的《合作意向书》仅为意向协议,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向及初步洽商结果,项目有关事宜尚待进一步落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4、本次交易筹划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武汉元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元丰”)于2013年12月14日就武汉元丰资产(或股权)(以下统称“资产”)转让事宜签订了《合作意向书》,相关内容如下:

      一、合作对方

      公司名称:武汉元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住 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9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8146.066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

      二、《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

      1、公司拟收购武汉元丰部分资产。

      2、本《合作意向书》签署后,公司可进入武汉元丰对其资产、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预计利润等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3、待公司尽职调查结束后,公司与武汉元丰可进一步协商讨论合作事宜,届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意向书》签订后,项目有关工作尚需进一步落实、评估,并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该项目不会对公司201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合作意向书》仅为意向协议,有关该项目的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推进和落实,该项目能否实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本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后,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能否审议通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3、本《合作意向书》的有效期限为60天。

      4、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合作意向书》

      武汉元丰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3-06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陈黎慕先生的通知,陈黎慕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500,000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并已于201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3年12月12日至该股东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质押原因为融资。

      陈黎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7,9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截止本公告日,陈黎慕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99.4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6%。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