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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深新股申购办法
    捍卫了市值配售基本原则
    2013-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黄湘源

      

      恢复市值配售的呼声终于得到了证监会的响应。

      最新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明确了网上按市值申购的原则,即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0000元或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久前因市值配售原则的被抽象肯定具体否定而引发的一场混乱,或将有望由此而澄清。

      然而,网上配售方法虽然也需要持有一定数量的非限售股份,却并不是投资人所心仪的市值配售,有关的解释是:本次改革提出的网上配售方式并不是简单恢复以往做法。最大的不同,或许就是具体配售比例的差异。

      2002年新股发行的基本原则是优先满足市值申购部分,在此前提下,配售比例在50%至100%之间确定。而这一次则明确规定:公司股本4亿元以下及以上的,网下配售比例分别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和70%。余下部分向网上投资者发售。既定的网下配售部分认购不足的,应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网上回拨股票。也就是说,网下配售的比例不仅跟2002年的市值配售不可比,就是比2000年和2001年间曾实施过的定价发行和市值配售各50%的配售法还要高很多,加上安排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还应当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向机构倾斜的倾向非常突出。按与发行工作相关的一位负责人的解释,今后仅要求投资者持有一定量的非限售股,在此基础上仍需按资金配号和抽签。值得庆幸的是,沪深两所发布的办法肯定了对比例配售,捍卫了市值配售至为重要的一项原则。

      当然,真正的改变还在“先缴款再配售”。投资者即使拥有市值配售权,也还需要预先缴足一定的申购资金才有资格参与配号和抽签。在先验资后配号的条件下,原本就资金量不足的中小投资者能否期待市值配售给他们带来所谓的“新股福利”,很不确定。即使验资T+1还能像以前那样给T+0卖出原持股票留出一定的时间差,也只是对获得配号有作用,对中签没有意义。在中签率较低的情况下,一个“先”字,意味着中小投资人未谋其利,先受其害,不仅更有很大的可能会为了凑足申购资金而与被卖出股票的“一卖就涨”失之交臂,更无法回避申购资金遭遇大比例无效沉淀的风险。

      说到“新股福利”,有人不免嗤之以鼻,说这是把风险投资当作对投资者奖励的荒唐逻辑。这也正是一些人断然否定市值配售的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然而,多少年来,当新股溢价一直在成为大股东财富升值之加油站和大机构大资金打新致富之专利的时候,怎么不见有人诟病这种“新股福利”?为什么一提到市值配售,就成了把风险投资当奖励了呢?不能不说,这反映了在风险与收益关系上的双重价值观和审评标准。在大股东大机构大资金看来,他们投入多,应得的获利机会理所当然就应该多,升值空间也理所当然应该大。也就是说,新股溢价之成为按资分配的专利也即他们独家垄断的“新股福利”,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而中小投资者投入少,也就理所应当地只能被保护。把不让中小投资者与市值配售沾边说成是对中小投资者的最好的保护,正是这种双重价值观和双重评审标准最典型表现。

      其实,市值配售所主张的与其说是“新股福利”,不如说是革“新股福利”的命,变大股东大机构大资金垄断专利的“新股福利”为人人有份的改革红利,从而在从制度上彻底改变“重融资轻回报”之市场定位的同时,也一举扭转新股溢价理所当然向大股东、大机构、大资金倾斜而投资风险则毫无例外地必须由中小投资者承担的传统利益分配定律。正是由于原来的新股发行体制在很多方面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才需要有市值配售之类的改革措施来维护他们的权益。从这个角度说,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市值配售权利,也就是体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要旨,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

      作为对来自市场的市值配售需求的积极回应,网上配售理应充分表现出足够的善意。沪深交易所公布的网上按市值申购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市值配售的原则,表达了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心声。

      (作者系资深市场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