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0版)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传真:010-62020355
网址: www.myfund.com
(99) 众禄基金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00) 深圳新兰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邓洁
电话:010-58321105
传真:010-58325282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公司网站: t.jrj.com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联系人:廖海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周刚
联系人:许建辉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分析影响债券市场的各类要素,对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期限结构、类属品种进行有效配置,力争为投资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固定收益品种的配置策略
(1)平均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长、货币信贷、固定资产投资、消费、外贸差额、财政收支、价格指数和汇率等)和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外贸和汇率政策等)进行分析,预测未来的利率趋势,判断债券市场对上述变量和政策的反应,并据此对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进行调整,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
(2)期限结构配置
本基金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方式,选择确定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配置各期限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类属配置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利率品种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品种的投资,是在对国内、国外经济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基础上,运用数量方法对利率期限结构变化趋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进行分析和预测,深入分析利率品种的收益和风险,并据此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确定组合平均久期后,本基金对债券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组合的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
3、信用品种的投资策略与信用风险管理
本基金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等信用品种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投资策略指本基金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运用数量化分析方法对信用产品的信用风险溢价、流动性风险溢价、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对利差走势及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本基金运用行业研究方法和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具体而言:
(1)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及各行业的发展状况,确定各行业的优先配置顺序;
(2)研究债券发行人的产业发展趋势、行业政策、公司背景、盈利状况、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特殊事件风险等基本面信息,分析企业的长期运作风险;
(3)运用财务评价体系对债券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度量发行人财务风险;
(4)利用历史数据、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等信息,估算债券发行人的违约率及违约损失率;
(5)综合发行人各方面分析结果,确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选择溢价偏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信用风险管理:1)进行独立的发行主体信用分析,不断在实践中完善分析方法和积累分析经验数据;2)严格遵守信用类债券的备选库制度,根据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按照不同的投资管理流程和权限管理制度,对入库债券进行定期信用跟踪分析;3)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和集中度限制,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13年11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1,185,399,666.93 | 72.70 |
其中:债券 | 1,082,488,666.93 | 66.39 | |
资产支持证券 | 102,911,000.00 | 6.31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404,135,020.86 | 24.78 |
6 | 其他各项资产 | 41,049,441.44 | 2.52 |
7 | 合计 | 1,630,584,129.23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59,958,000.00 | 6.27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59,958,000.00 | 6.27 | |
4 | 企业债券 | 983,138,666.93 | 102.83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39,392,000.00 | 4.12 |
7 | 可转债 | - | -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1,082,488,666.93 | 113.22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2764 | 11泛海01 | 920,340 | 99,396,720.00 | 10.40 |
2 | 122680 | 12昆建债 | 600,660 | 62,708,904.00 | 6.56 |
3 | 060225 | 06国开25 | 600,000 | 59,958,000.00 | 6.27 |
4 | 112060 | 12金风01 | 588,311 | 59,357,050.03 | 6.21 |
5 | 122832 | 11泰山债 | 565,770 | 57,991,425.00 | 6.07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9027 | 侨城05 | 200,000 | 20,000,000.00 | 2.09 |
2 | 119026 | 侨城04 | 170,000 | 17,000,000.00 | 1.78 |
3 | 119024 | 侨城02 | 150,000 | 15,000,000.00 | 1.57 |
4 | 119025 | 侨城03 | 140,000 | 14,000,000.00 | 1.46 |
5 | 119023 | 侨城01 | 100,000 | 10,000,000.00 | 1.05 |
6 | 061205002 | 12上元1B | 100,000 | 9,583,000.00 | 1.00 |
7 | 061205001 | 12上元1A | 800,000 | 9,032,000.00 | 0.94 |
8 | 119029 | 澜沧江1 | 82,960 | 8,296,000.00 | 0.87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382,458.65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001,752.38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37,131,804.11 |
5 | 应收申购款 | 283,426.30 |
6 | 其他应收款 | 250,000.00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41,049,441.44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5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 易方达纯债债券A 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2年12月31日 | 3.30% | 0.06% | 0.14% | 0.06% | 3.16% | 0.00% |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 2.90% | 0.08% | 0.83% | 0.08% | 2.07% | 0.00%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3年6月30日 | 6.30% | 0.07% | 0.97% | 0.07% | 5.33% | 0.00% |
2. 易方达纯债债券C 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2年12月31日 | 3.00% | 0.06% | 0.14% | 0.06% | 2.86% | 0.00% |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 2.72% | 0.08% | 0.83% | 0.08% | 1.89% | 0.00%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3年6月30日 | 5.80% | 0.07% | 0.97% | 0.07% | 4.83% | 0.00% |
十三、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4)除管理费、托管费以及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 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费用
1. 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
M<100万 | 0.08% |
100万≤M<200万 | 0.05% |
200万≤M<500万 | 0.03% |
M≥500万 | 1000元/笔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
M<100万 | 0.8% |
100万≤M<200万 | 0.5% |
200万≤M<500万 | 0.3% |
M≥500万 | 1000元/笔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人选择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若投资人选择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费
(1)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0-29 | 0.75% |
30-364 | 0.1% |
365-729 | 0.05% |
730及以上 | 0%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0-29 | 0.75% |
30及以上 | 0% |
(2)赎回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的A类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在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A类/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3.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赎回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销售机构可对每笔转换申请向投资者收取不高于10元的业务代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手机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3年6月17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 部分内容。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信息。
4.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5.在“九、基金转换”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6.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2013年第3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
8.在“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9.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