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3-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3-05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16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49号),因公司在保荐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及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反映出公司的尽职调查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针对尽职调查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在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
公司将按照要求在整改期间对负责推荐的项目认真复核,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控制风险,并在整改完成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