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调查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7届董事会
    2013年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  
    2013年12月18日   按日期查找
    B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2版:信息披露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7届董事会
    2013年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7届董事会
    2013年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862 证券简称:南通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3-029号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7届董事会

      2013年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7届董事会2013年第12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28日书面发出,并于2013年1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精简机构,强化管理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机构调整方案:

      新设工程部:其职能包括新品试制、售前技术支持、用户工艺方案制定、交钥匙工程、试切削、预验收、外包工作业务的技术保障等方面;

      生产部与采购部合并,改称生产采购部,其下设二级部门:安环处和配送中心;

      原证券部增加对外投资管理职能,改称证券投资部;

      总师办下设项目处和信息化工作处;

      质量部下设二能部门:计量理化检测中心;

      撤销管理部,其职能分别并入公司办公室和生产采购部;

      撤销现场管理部,其职能分别并入各工厂。

      二、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公司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公司管理层为解决职工购房困难,结合公司实际,量力而行,充分体现企业和职工合理分担的方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国家政策并根据公司职工购房的实际情况,经过调查摸底和参照南通市其他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制订了《公司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提交公司办公会集体讨论,并经公司第六届职代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次公司共有2930名员工具有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补贴金额总计5848万元。

      公司购房补贴金额的会计处理方式将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5 号)的规定予以执行。

      公司购房补贴将根据每年的资金额度(原则上以不高于公司上年度净利润的10%,由经营层在公司年报发布后一个月内确定当年的发放额度)分批采取直接发放的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购房补贴实施工作的相关事宜(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3-030号《关于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房补贴实施办法公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62 证券简称:南通科技 编号:临2013—030号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房补贴实施办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议案。公司管理层为解决职工购房困难,结合公司实际,量力而行,充分体现企业和职工合理分担的方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国家政策并根据公司职工购房的实际情况,经过调查摸底和参照南通市其他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制订了《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提交公司办公会集体讨论,并经公司第六届职代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复核,该实施办法的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房改文件政策的要求。

      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向董事会汇报,此次公司共有2930名员工具有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补贴金额总计5848万元。

      一、公司实施购房补贴的政策依据

      国务院于 1998 年 7 月 3 日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通知主要精神是:国家从 1998 年底之后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地方政府陆续下发文件推行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要求国有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公司实施购房补贴的工作过程

      公司多次向南通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南通产控集团咨询、沟通,落实公司实施购房补贴的有效方案。得到的解释结论是:公司若实施购房补贴这项工作,应依据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自行制定实施方案,并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为稳定职工队伍,公司多次召开职工座谈会广泛征询意见,针对当时面临的特殊情况,经公司反复讨论、研究,决定按照国家政策并参照本市国有企业的购房补贴实施方案内容,起草了《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房补贴实施办法》,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职代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公司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享受对象: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公司在册员工及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在本公司退休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1、截止本实施办法职代会通过之日2012年2月25日前,夫妇双方未享受福利分房、优惠售房、租住公有住房、购房集资款补助的人员;

      2、截止本实施办法职代会通过之日2012年2月25日前,本人已购房(含拆迁安置房)的人员;

      3、截止本实施办法职代会通过之日2012年2月25日前,未购房的人员,符合第1项规定的,今后购房仍按本办法实施。对未购房而住房确有困难的人员,承诺今后购房自愿放弃享受购房补贴的,由本人申请经公司批准可给予适当困难补助。

      (二)购房补贴的发放标准

      工作年限满25年的对象按每人不高于21000元的标准执行,工作年限不满25年的对象按实际工作年限递减计算。

      1、符合条件的对象,工作年限25年以上(含25年)的人员全额享受21000元。

      2、符合条件的对象,工作年限不满25年的已退休人员,按其本人实际工作年限按递减计算。

      3、符合条件的对象,截止至住房补贴发放时工作年限不满25年的在册职工,发放购房补贴时预先预支,退休或中途离开公司时,须退还未满工作年限的差额部分。

      4、符合条件的对象,未购房而住房确有困难的人员,并承诺今后购房自愿放弃享受购房补贴的,由本人申请经公司批准给予购房补助8000元。

      (三)年度购房补贴资金额度的确定

      原则上以不高于公司上年度净利润的10%,由经营层在公司年报发布后一个月内确定当年的发放额度。

      四、公司实行购房补贴的会计处理原则

      公司购房补贴金额的会计处理方式将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5 号)的规定予以执行。

      五、公司购房补贴的发放方式

      公司购房补贴将根据每年的资金额度,分批采取直接发放的方式。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购房补贴实施工作的相关事宜。

      六、律师审查意见

      公司已将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相关材料递交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予以审查,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 16日为本公司出具律师工作备忘录,认为本公司系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建房改【2000】105号)关于国有企业建立职工住房补贴制度的条件。本公司制订的实施办法遵循的原则、确定的人员范围和实施对象、住房面积标准、补贴标准、补贴方式、住房补贴的审核发放办法、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认定和处理等规定,均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1998】89号)、南通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南通市市区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通房改【1999】12号)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