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13-024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3年1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会议于2013年12月18日上午10:00时在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 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147,3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7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家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并记名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业务为原授信额度到期,重新办理授信。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业务为原授信额度到期,重新办理授信。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申请的人民币1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业务为原授信额度到期,重新办理授信。
4.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路支行申请的人民币7,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业务为原授信额度到期,重新办理授信。
147,3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7,3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武湛、赵毅律师到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出席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