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武钢股份 公司债简称:11 武钢债 编号:临2013-038
证券代码:600005 公司债代码:122128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武汉市江岸区长青广场C座整栋物业(又名“裕泰大厦”)系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2000年因债务人以房地产抵债取得的清欠资产,2004年经评估作价后,武钢集团将整栋物业中的1-19层(其中第12层为部分)、地下1-2层和顶层(以下简称“标的物业”)的产权注入本公司,武钢集团保留整栋物业中的20-25层。据此,长青广场C座整栋物业现为武钢集团与公司共有,其中,建筑面积为32,134.9平方米的标的物业部分的财产唯一所有权人为公司,其余部分归武钢集团。根据武钢集团与公司签署的《关于长青广场C座相关物业授权处置及交易价款支付之确认书》(以下简称“《授权书》”),考虑到整栋物业目前的建筑物整体状况,为盘活资产、回笼资金并最大效益地实现出售价值,武钢集团与公司经共同协商后同意采取整栋物业出售的方式,由武钢集团以其名义统一对外出售整栋物业,并将标的物业对应的交易价款收入由武钢集团及时转付给本公司。
根据永业行(湖北)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鄂永房[2013](估)字第1269号《房 地 产 估 价 报 告》,以2013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整栋物业的评估值24,120.91万元,按各楼层评估值计算,其中,归属于本公司的标的物业评估值为18,792.08万元,占比77.91%;归属于武钢集团的剩余物业评估值为5,328.83万元,占比22.09%。
武钢集团通过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将整栋物业以2.9亿元人民币的总价款出售给武汉美联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地产”),并与其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根据《授权书》,公司与武钢集团对整栋物业出售而产生的总价款的权益比例及税费承担比例,均以本次处置过程中评估机构以整栋物业为评估对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标的物业评估价值占整栋物业评估价值的比例为准。据此,就整栋物业出售的总价款2.9亿元,归属于本公司的价款收入为22,593.35万元,归属于武钢集团的价款收入为6,406.65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第3次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整栋物业的受让方美联地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有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一)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武汉美联地产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注册号 | 420112400000982 |
注册资本 | 7,7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7,7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吴文刚 |
住所 | 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小区13栋3-3-1号 |
成立日期 | 1999-01-14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综合开发;商品房销售、租赁;物业管理;承接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
(二)武钢集团基本情况
武钢集团是新中国成立后兴建的第一个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注册资本为473,961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厂前,主营范围为冶金产品及副产品、冶金矿产品和钢铁延伸产品、化工产品、建筑材料、冶金辅助材料、成套冶金设备、机电设备设计及制造、工业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江岸区长青广场C座整栋物业(又名“裕泰大厦”)系武钢集团2000年因债务人以房地产抵债取得的清欠资产。整栋物业建成于2000年,内部除第20楼房间内已进行精装修外,其他楼层均为毛坯房,虽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及住宅,但未进行专门的保养,常年闲置。整栋物业的相关房屋用途、房产证号、建筑结构、总层数、所在层数、建造年代、建筑物面积、容积率等情况如下:
序号 | 证载用途 | 房产证号 | 建筑结构 | 总层数 | 用途 | 所在层数 | 建造年代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1 | 办公 | 武房权证岸字第200100002号 | 钢混 | 25 | 办公 | 1-19(不含12层部分) | 2000 | 32,134.9 | 12.6 |
2 | 住宅 | 武房权证岸字第200105247号 | 钢混 | 25 | 住宅 | 20、21、23 | 2000 | 3,443.25 | |
3 | 办公 | 武房权证岸字第200120730号 | 钢混 | 25 | 办公 | 22、24、25 | 2000 | 3,443.25 | |
4 | 办公 | 武房权证岸字第200120730号 | 钢混 | 25 | 办公 | 12层部分 | 2000 | 660.26 |
整栋物业的总建筑面积为39,681.67平方米。2004年经评估作价后,武钢集团将整栋物业中的1-19层(其中第12层为部分)、地下1-2层和顶层的产权注入本公司,武钢集团保留整栋物业中的20-25层。以200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2004年注入公司的标的物业评估值为9,184.48万元,建筑面积为32,134.9平方米。据此,长青广场C座整栋物业现为武钢集团与公司共有,其中,建筑面积为32,134.9平方米的标的物业部分的财产唯一所有权人为公司,其余部分归武钢集团。上述资产转移过程中,未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考虑到整栋物业目前的建筑物整体状况,为了盘活及有效利用资产、回笼资金,武钢集团与公司协商一致并签署了《授权书》,双方同意采取整栋物业出售的方式,由武钢集团以其名义统一对外出售整栋物业,并将标的物业对应的交易价款收入由武钢集团及时转付给公司。
公司本次出售的标的物业之上不存在任何负债情况,也未设置任何抵押或质押,未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标的物业不存在任何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永业行(湖北)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整栋物业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鄂永房[2013](估)字第126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该报告载明以2013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整栋物业的评估值为24,120.91万元。
2013年8月,武钢集团清欠房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长青广场C座整栋物业以2.9亿元价格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9月,美联地产以2.9亿元摘牌成为受让方。
上述房产出售的交易价格能够公允地反映交易日交易标的的市场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合同当事人:武钢集团(转让方)、美联地产(受让方)
(二)转让价格:转让标的的成交金额为2.9亿元人民币。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受让方在该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交易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转让标的的交割:转让方应在受让方缴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受让方获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标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转让标的的变更登记手续,卖方应给与必要的协助。转让方应获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标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将标的资产移交给受让方。
(五)交易服务费用的承担:该合同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
(六)违约责任: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千分之一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转让方未按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六、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未涉及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出售资产的目的:盘活公司资产,回笼资金。
(二)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此次出售房产将使公司本期净利润增加约8,000万元,具体的金额及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八、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九、备查文件
(一)《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3次经理办公会纪要》
(二)《关于长青广场C座相关物业授权处置及交易价款支付之确认书》
(三)鄂永房[2013](估)字第126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四)《产权交易合同》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