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3- 03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17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通知,其一致行动人周鸣江等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3年12月17日,红豆集团常务董事、董事局副主席、公司董事周鸣江增持红豆股份100,000股,平均增持股价为4.69元/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18%;红豆集团投资与美洲事业部部长、公司董事长刘连红增持红豆股份50,000股,平均增持股价为4.68元/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09%;红豆集团企管部部长王晓军增持红豆股份30,450股,平均增持股价为4.67元/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05%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72,219,8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576%;一致行动人周海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704,0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96%;一致行动人周鸣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938,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68%,一致行动人龚新度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31,7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4%。
本次增持后,周鸣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038,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85%;刘连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王晓军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0,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
二、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鸣江、刘连红、王晓军、孙国祥(红豆集团公司远东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拟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继续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含已增持部分的股份)。即在本增持计划下,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继续增持的数量与本次增持一致行动人刘连红、周鸣江、王晓军已增持部分合计不超过11,207,992股。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持续关注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