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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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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3-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3-03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月3日(星期五)上午10:00;

    4、召开地点:浙江省平湖市九里亭景兴造纸工业园公司705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方式;

    6、参加股东大会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

    7、出席对象:

    (1)2013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议案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临2013-039。

    议案二、《关于修订<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议案三、《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议案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1 选举非独立董事

    4.1.1选举朱在龙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4.1.2选举戈海华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4.1.3选举汪为民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4.1.4选举王志明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4.1.5选举姚洁青女士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4.1.6选举盛晓英女士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4.2选举独立董事

    4.2.1选举聂荣坤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2选举沈凯军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3选举王诗鹏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五、《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1选举沈强先生为公司五届监事会监事;

    5.2选举鲁富贵先生为公司五届监事会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将与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监事共同组成公司五届监事会。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 月2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平湖市九里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3-85969328,传真:0573-85966983

    5、联系人:姚洁青、吴艳芳

    四、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一十九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

    序号

    提案内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修订<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1选举非独立董事同意票数(股)
    4.1.1选举朱在龙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4.1.2选举戈海华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4.1.3选举汪为民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4.1.4选举王志明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4.1.5选举姚洁青女士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4.1.6选举盛晓英女士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4.2选举独立董事同意票数(股)
    4.2.1选举聂荣坤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2选举沈凯军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3选举王诗鹏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票数(股)
    5.1选举沈强先生为公司五届监事会监事; 
    5.2选举鲁富贵先生为公司五届监事会监事。 

    1、对以上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议案1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2、累积投票表决即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监)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和下自主分配。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无效。

    3、票数一栏均为股东行使其投票权时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所得投票结果。)

    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

    (1)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受托人)签名:

    代理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3-03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于2013年12月18日上午10点30分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为11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11人,董事汪为民先生因事未能亲自参加会议委托董事姚洁青女代为表决。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全票赞同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十一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临2013-039。

    二、以十一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修订<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章程》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以十一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朱在龙先生、戈海华先生、汪为民先生、王志明先生、姚洁青女士、盛晓英女士、聂荣坤先生、王诗鹏先生、沈凯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聂荣坤先生、王诗鹏先生、沈凯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9名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也未超过公司董事候选人总数的二分之一。9名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潘煜双女士、柳春香女士、史惠祥先生、张耀权先生任期届满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向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四、以十一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及四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月3号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临2013-040。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在龙先生,中国籍,1964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最近5年主要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浙江顶兴纸业有限公司、南京景兴纸业有限公司、重庆景兴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平湖市康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四川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董事。朱在龙先生持有公司17,790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戈海华先生,中国籍,1965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最近5年主要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2月3日起任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12月28日起任公司总工程师。戈海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汪为民先生,中国籍,1950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最近5年主要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任重庆景兴包装有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汪为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姚洁青女士,中国籍,1969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最近5年主要担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姚洁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志明先生,中国籍,1968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最近5年先后担任本公司营销部经理、副总经理职务,2010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2011年12月13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王志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盛晓英女士,中国籍,1970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最近5年主要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2011年12月13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月28日起任公司财务总监,盛晓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聂荣坤先生,中国籍,1946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2006年5月退休,曾任中国投资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驻沪浙闽稽核组专员等职。2009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聂荣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诗鹏先生,中国籍,1955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年起历任浙江浙纸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包装浙江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包装总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2007年1月起任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王诗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沈凯军先生,中国籍,1967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证券特许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教授级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现任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沈凯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3-038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四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四届十九次监事会于2013年12月18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为3人,实际参与会议的监事3人。监事会召集人沈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全票赞同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三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调整,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以三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本届监事会提名沈强先生、鲁富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最近两年内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向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公司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简历:

    沈强先生,中国籍,1956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最近5年主要担任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召集人。沈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鲁富贵先生,中国籍,1973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最近5年主要担任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管理部经理、监事。鲁富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3-039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

    及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0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向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975,5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13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9,999,815.00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14,249,997.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35,749,818.00元,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1日将募集资金人民币935,749,818.00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790,500.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30,959,318.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53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实施计划

    项目名称预计投资总额(万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6.8万吨生活用纸项目96,6712013年12月31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项目名称预计投资总额(万元)累计投入金额 (万元)投资进度(%)
    6.8万吨生活用纸项目96,67121,866.5122.6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原因

    由于本项目是公司首次涉足快速消费品领域,产品的营销模式与公司原有工业品的销售模式完全不同,因此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公司是从品牌建设做起,通过委外加工的方式将自创品牌投放市场同时建设相应的营销渠道,并依据市场拓展的进度控制项目的投资节奏,最大程度减低项目投资以及项目投产后的经营风险。

    公司依据市场对公司前期投放的各类生活用纸特别是再生环保型生活用纸的反馈情况对设备选型进行了调整。调整前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拟建设年产系列生活用纸6.8万吨,同步建设日产量250吨废纸脱墨浆生产线。根据一年多来的市场体验积累,充分考虑国内消费者对再生环保生活用纸接受程度普遍较低的现状,项目建设拟取消废纸脱墨浆生产线建设,改为利用公司现有的25万吨白面牛卡纸脱墨浆生产线的富余产能。调整后项目建设产能仍为年产系列生活用纸6.8万吨,设备可生产再生环保型生活用纸,也可以生产全木浆高档系列生活用纸产品。另一方面,由于宏观经济和汇率变动的影响,项目采购过程中设备价格也发生了变化,使得在原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投资总额下降。

    综合以上原因,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具体内容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6.8万吨生活用纸项目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96,67172263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

    根据调整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完全达产后,正常生产年销售收入为68,291万元,利润总额12,199万元,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为18.72 %,项目投资回收期为6.68年,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公司将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对实际节余的募集资金统一做出具体安排。

    说明:以上业绩数据为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预测产生,能否实现取决于外部的宏观环境、客户市场需求、价格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以及公司营销及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以上经济指标属于项目规划数据,不代表公司未来的业绩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根据行业投资需求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实施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调整的决策程序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调整,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该等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调整,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景兴纸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及实施进度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表示同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及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额及实施进度按照上述议案进行调整。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对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四)保荐机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3-04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沈守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

    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对以上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沈守贤先生主持,81名职工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经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审议,会议以不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选举沈守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沈守贤先生,出生于1962年5月,中国籍,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最近5年主要担任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行政部经理,职工监事。沈守贤先生目前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