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3-071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召开地点:公司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
4、召开时间:2013年12月18日上午9点30分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62,22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26%。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黎仁超先生、杨军先生、毛继红先生、万思本先生、黄有全先生、徐文石先生,杜剑先生、廖中新先生、何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杜剑先生、廖中新先生、何菁女士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选举黎仁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62,2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1.2选举杨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62,2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1.3选举毛继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62,2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1.4选举万思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62,2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1.5选举黄有全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62,2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1.6选举徐文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62,2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同意票数均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选举杜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62,2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2选举廖中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62,2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3选举何菁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62,2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同意票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罗灿先生、刘洪芬女士、臧文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罗灿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62,2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选举臧文华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62,2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选举刘洪芬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62,2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获得的同意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当选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邵梅女士、詹宁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指派朱玉栓、李冬梅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