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洲集团代持公司股份的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600633 证券简称:浙报传媒 编号:临2013-047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洲集团代持公司股份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刊登《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股份过户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13-046),公告内容涉及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浙杭商初字第17号《民事调解书》(以下简称“调解书”)中所述的公司第二大股东新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洲集团”)所持公司41,943,851股股份过户至傅建中先生指定公司名下事宜。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13】1286号《关于对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代持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涉及调解书中所称股票“代持”行为(调解书原文相关表述为:“原告傅建中与被告林海文、新洲集团和黄伟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一致确认原由新洲集团代持的41,943,851股浙报传媒(证券代码600633,原白猫股份)股票及相应收益归傅建中所有,各方一致确认2009年8月26日订立的《终止合作及权益分割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有效。”)
公司收到上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后,按照问询函要求,立即对公司(包括公司前身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猫股份”)2005年至2011年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变动及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自查,并致函股东新洲集团问询有关股票“代持”行为。根据自查及问询结果,现将上述股票“代持”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票“代持”情况
1、2009年8月26日,新洲集团股东林海文与傅建中签订了《终止合作及权益分割协议》,约定将新洲集团名下41,943,851股白猫股份股票(以下简称“白猫股份股票”,自2011年9月起,称为“浙报传媒股票”)及其他相关资产、权益分配给傅建中,协议第四条第1款明确,本协议签订之后,新洲集团拥有投资权益的白猫股份等业务和资产项目的经营管理由傅建中独立负责,自负盈亏,新洲集团不予干涉;傅建中将持有的新洲集团20%权益转让给林海文,除协议第四条第1款约定的业务和资产项目外,新洲集团整体由林海文负责经营管理;在傅建中要求时,林海文和新洲集团应配合办理白猫股份股票过户事宜。
2、2009年9月11日,林海文与傅建中签订了《终止合作及权益分割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受制于白猫股份股改承诺的限制,暂无法办理股票过户手续,经双方协商,乙方(傅建中)同意由新洲集团代持41,943,851股白猫股份股票”。
3、2010年12月16日,林海文、傅建中与新洲集团三方签订了《补充协议二》,约定傅建中指定新洲集团将白猫股份股票转让给由傅建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浙江永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永恒”),由此产生的税、费由傅建中承担。
4、2010年12月19日,新洲集团与浙江永恒签订了《关于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了由新洲集团将所持白猫股份股票转让给浙江永恒的相关事项。
5、上述第3条及第4条所述协议签订后,白猫股份股票转让给浙江永恒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有关手续并未办理。
6、2011年10月31日,新洲集团持有的浙报传媒股票解禁上市流通。傅建中因与被告林海文、新洲集团、黄伟关于浙报传媒股票的合同纠纷,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7日受理,并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6月14日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调解书。
二、新洲集团及其股东情况
1、新洲集团对本公司持股变动情况
2005年8月18日,新洲集团与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猫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受让白猫集团持有的29.99%白猫股份股票,合计4560万股。2006年4月21日,上述股份完成过户。
2006年,根据白猫股份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分置方案,新洲集团向流通股股东支付3,656,149股股票,股权分置完成后,新洲集团持有白猫股份41,943,851股股票,持股比例下降为27.59%。
2011年9月,白猫股份完成资产重组,名称变更为浙报传媒,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浙报传媒的控股股东,新洲集团对浙报传媒的持股比例下降为9.76%。
2013年4月,浙报传媒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总股本增加为594,143,795股,新洲集团对浙报传媒的持股比例下降为7.06%。
2、新洲集团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期间(2006年4月至今) | 持股比例 |
2006年4月至2008年11月 | 林海文55%,傅建中45% |
2008年11月至2009年9月 | 林海文80%,傅建中20% |
2009年9月至2010年12月 | 傅建中45%,林海文35%,王晓夏20% |
2010年12月至2013年3月 | 林海文60%,陈坚30%,王晓夏10% |
2013年3月至今 | 林海文90%,王晓夏10% |
傅建中:2010年12月之前,系新洲集团股东,持有新洲集团45%的股权,担任新洲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白猫股份的实际控制人。2007年2月起担任白猫股份董事,2011年3月辞去董事职务。
林海文:自2003年3月新洲集团设立以来,一直是新洲集团股东、董事,目前持有新洲集团90%的股权。
王晓夏:2010年12月通过股份转让成为新洲集团股东,目前持有新洲集团10%的股权,担任新洲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三、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及董事会并未获悉上述《终止合作及权益分割协议》及相关协议的具体内容。以上股票代持事宜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无影响。
特此公告。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