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极限天资有限公司70%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海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32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香港控股子公司
收购极限天资有限公司7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下属光明海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海博”)于2013年12月19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收购创意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巨人”)持有的极限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限天资”)70%股权,交易价格为港币318,192,049元。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收购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3-028)《海博股份收购资产公告》。
二、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基本情况
1、出让方名称:创意巨人有限公司(Creative Giant Limited);
2、受让方名称:光明海博投资有限公司;
3、交易标的名称:极限天资有限公司(Extreme Talent Limited);
4、交易内容:海博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光明海博收购创意巨人持有的极限天资70%股权。
(二)交易价格:港币318,192,049元。
(三)支付方式:
1、第一笔付款:光明海博同意在合同签署之后的五个营业日内向创意巨人所指定的账户支付金额相当于总对价5%的价款(港币15,909,602.45元)。
2、第二笔付款:光明海博同意应满足以下条件(即一是创意巨人已向光明海博提交相关剥离物业均已从极限天资各成员处完成剥离的书面证明文件,且该等证明文件内容须获光明海博之合理同意;二是创意巨人已取得令光明海博满意的银行保函)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创意巨人支付金额相当于总对价25%的价款(港币79,548,012.25元)。
3、第三笔付款:光明海博同意应于成交日后的三个营业日内向创意巨人支付金额相当于总对价70%的价款(港币222,734,434.30元)。
(四)协议生效时间:本协议经各方于2013年12月19日签署后即生效。
(五)利润保证:创意巨人(或王锡彬)承诺,在完成本次收购后,交易标的极限天资在未来三年(2013年-2015年)每年净利润保证不低于港币4,200万元,未达到净利润目标,则出让方创意巨人(或王锡彬)应给予光明海博相应差额部分的70%现金补偿。
三、本次收购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
本次收购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以现金不超过港币3.2亿元收购创意巨人持有的极限天资70%股权并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