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2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13年12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在温岭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区购买发展用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同意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位于温岭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区面积为532.6亩(具体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确定的面积为准)发展用地。其中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430.07亩,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购买102.53亩。本次拟购买标的位于温岭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区南片,金塘南路以东、第四街以南、鹭海路以西、第三街以北区块。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购买土地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本次公司购买土地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3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3年12月19日,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温岭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区购买发展用地的议案》,本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浙江省温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1)。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决议,公司于2013年12月19日参加了温岭市国土资源局拍卖出让位于东部新区三个地块DB070104-4、DB070104-5、DB070104-6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竞拍,竞得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并与温岭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具体事项如下:
一、概述
公司竞得地块的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坐落位置 | 出让面积 (公顷)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出让 年限 | 成交价格(万元) |
1 | DB070104-4地块 | 东部新区 | 5.6851(85.2765亩) | ≥26%且≤55% | ≥1.1%且≤2.0% | ≥15%且≤20% | 50年 | 2,286.00 |
2 | DB070104-5地块 | 东部新区 | 6.0291 (90.4365亩) | ≥26%且≤55% | ≥1.1%且≤2.0% | ≥15%且≤20% | 50年 | 2,424.00 |
3 | DB070104-6地块 | 东部新区 | 11.6369(174.5535亩) | ≥26%且≤55% | ≥1.1%且≤2.0% | ≥15%且≤20% | 50年 | 4,679.00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2013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将合计购买位于温岭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区面积为532.6亩的工业用地,本次公司共竞得350.27亩,剩余部分的土地,公司将根据温岭市国土资源局的安排,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分次购买。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温岭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 太平街道东门北路235号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的购买,将有效解决公司因温岭城西厂区工业用地被政府整体一次性收储、转移和扩大现有产能的土地之需,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充足的土地资源保障。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公告。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与浙江省温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经事后审核发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签署时间有误。现予以更正,更正前"2012年12月17日,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温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现更正为"2013年12月17日,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温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
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