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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3-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3-055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公司的5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知悉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并向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6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一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0%,并由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费用等,具体事项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资金用于归还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到期债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电天威硅业公司)自2011年11月停产技改至今,无经营收入来源,也无法对外融资,日常开支和归还到期债务均由股东单位提供资金支持。

      为确保乐电天威硅业公司资金需求,不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同意公司提供资金18,790万元用于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归还到期债务。上述资金将根据具体情况以直接提供或委托贷款的方式分期到位,并完善相关手续,保障公司权益。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3-056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5名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并向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资金用于归还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到期债务的议案》。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3-057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比例为78.49%)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人民币60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完成上述担保后,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3,053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33.78%。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6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0%,由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费用等,具体事项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11票赞成审议通过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并向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由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完成上述担保后,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3,053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燃气公司提供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6号

      法定代表人:廖政权;

      营业执照:511100000040083;

      注册资本:44,916,800.00元;

      经营范围:煤气供应;销售钢材、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百货、炊事用具;承担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煤气柜(站),直径0.5米以内的热力管道,低压燃气管道工程施工。

      2012年度财务情况(经审计):资产总额33211.26万元,净资产26036.05万元,营业收入34254.89万元,利润总额8980.37万元,净利润7324.2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1452.83万元。

      2013年1-9月财务情况(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9107.11万元,净资产28500.15万元,营业收入21418.84万元,利润总额2969.70万元,净利润2464.1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3881.92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随着燃气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流动资金需求相应增加,通过本次流动资金借款,能有效缓解资金周转压力,促进燃气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向燃气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不会带来明显影响,财务风险在本公司控制范围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完成上述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变为103,053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33.78%。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