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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Ο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3-05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Ο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没有增减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通知公告及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3年12月4日和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运钊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3日(星期一)上午9:00

    (五)会议召开地点:武汉万达嘉华酒店(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东湖路105号)。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071,615,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371,233,839股的45.1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071,615,026股,同意1,071,615,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逐项表决,通过该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071,615,026股,同意1,071,615,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逐项表决,通过该议案。

    3、《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071,615,026股,同意1,071,615,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报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贺伟平律师、王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监票、计票、见证人员签字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3-06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3日在武汉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3年12月17日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人,11 位董事现场参会并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杨泽柱先生主持,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杨泽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崔少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分别是: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崔少华,委员:高培勇、 俞锋;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泽柱,委员:戴敏云、申小林;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汤谷良,委员:龙翼飞、肖宏江;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何德旭,委员:崔少华、卢正刚、龙翼飞。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四、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叶烨先生为公司总裁,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就此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五、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徐锦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就此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六、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胡刚先生、徐锦文先生、董腊发先生、胡曹元先生、田洪先生、陈水元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就此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七、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总裁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水元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就此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八、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的议案》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关于指导证券公司设立合规总监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的试点工作方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董腊发先生为合规总监,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就此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九、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审议《关于公司购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金融产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支持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1、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长信基金旗下的“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香港1号资产管理计划”;2、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内,对公司持有“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型基金产品进行决策;3、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运用美元资金650万美元购买“长信-香港1号资产管理计划”;4、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就此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继续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加强流动性管理,董事会同意:1、公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短期融资券;2、在满足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超过净资本60%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主管机关核定的发行额度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规定,自主决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具体事项并办理相关手续;3、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净资本变化情况向主管机关重新申请发行总额度;4、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的议案》

    为持续支持长江保荐业务做大做强,提高公司投资收益,进一步改善公司收入结构,董事会同意:1、公司为长江保荐一次性提供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承诺,仅用于弥补长江保荐经营证券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不足所必须的金额;2、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承诺的有效期自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就本担保承诺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担保承诺限额和有效期内具体确定担保承诺金额、担保承诺期限等事项,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独立董事就此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聘任人员简历见公告附件,《公司关于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公告》和《公司关于购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相关金融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刊登于2013年12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刊登于2013年12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简 历

    杨泽柱先生,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第十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湖北省第九届委员会委员,现任湖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松滋县八宝供销社办事员、副主任,松滋县商业局政工股办事员、县委办公室秘书,松滋县老城公社党委副书记、书记,松滋县检察院检察长,松滋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巴东县政府县长、县委副书记,荆州地区(荆沙市)计委主任、党组副书记,荆沙市副市长,荆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市行政学院院长,荆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行政学院院长,荆门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委第一书记,湖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湖北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湖北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其间:2007.04--2008.06兼任湖北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08--2009.08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12--2010.05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08--2012.04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杨泽柱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崔少华先生,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吉林省延边州财政局科长,吉林省延边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董事、副总经理,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海尔集团副总裁,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市商业银行董事,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崔少华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叶烨先生,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原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裁、北京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总经理、资产委托管理总部总监,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叶烨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刚先生,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证券投资总部主管,兼任长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助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证券投资总部主管、金融衍生产品部主管,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营销管理总部主管,长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常务执行副总裁。

    胡刚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锦文先生,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湖北省政协委员,兼任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CEO,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国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营业部总经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裁、总裁,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徐锦文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腊发先生,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职称,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合规总监,兼任长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南财经大学教师,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营业部总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运管理总部主管、融资融券部主管、风险管理部主管、副总裁、执行副总裁、合规总监。

    董腊发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曹元先生,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信息技术总部主管,兼任长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华中理工大学讲师,中国教育科研计算网华中网络中心NIC部主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开发部经理、首席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大鹏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信息技术总部主管,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运管理总部主管、副总裁、执行副总裁。

    胡曹元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田洪先生,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曾任武汉国际信托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武汉证券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客户总部主管、总裁特别助理、融资融券部主管、执行副总裁。

    田洪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水元先生,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经济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兼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曾任湖北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经纪事业部财务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特别助理、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陈水元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佳女士,1971年出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副主管、证券事务代表;曾任湖北证券公司综合人事部员工、业务主管兼公司董事会秘书,湖北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主管、北京分部副经理兼公司董事会秘书,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经理、经理。

    李佳女士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783 公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3-06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相关金融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以自有资金5亿元人民币和650万美元购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信基金)旗下的“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香港1号资产管理计划”。

    关联人回避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董事,不需要回避表决。

    交易影响:保障公司短期富余资金的收益率及流动性,对公司的资产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年来,公司资金配置持续优化,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补充了流动性资金。鉴于2014年债券市场发展趋势,公司债券投资业务规模或继续下降,公司存在短期富余资金。为提高公司资产运作效率,保持资金流动性,公司拟分别以自有资金5亿元人民币和650万美元购买长信基金旗下的“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香港1号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监事田丹先生是长信基金的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和650万美元(美元按2013年11月29日汇率(1:6.13)折算),且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与长信基金进行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超过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及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上海

    法定代表人:田丹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750303537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基金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2002]43号文《关于同意筹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公司出资人民币4410万元(占股49%)、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90万元(占股34.33%)和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占股16.67%)共同组建,后经2004年、2007年两次各股东按原比例增资扩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5,000万元。

    长信基金近三年业务发展平稳,截至2013年第三季度,公司共管理15只基金,其中1只货币基金、7只股票基金、1只混合基金、5只债券基金、1只QDII基金,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为136.01亿元。2012年度长信基金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3,242.82万元、净利润为4,408.32万元。截至2013年第三季度,长信基金的净资产为37,005.4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8,159.10万元,净利润3,733.56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该基金类别为货币型基金产品,每份面值为1.00元,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该基金于2013年3月30日获得《中国证券报》颁发的“货币市场基金金牛奖”。截至2013年三季度末,该基金的规模为18.97亿份。该基金B级2013年12月10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达到4.67%,高于公司约定存款的利率。

    2、长信-香港1号资产管理计划

    该产品已于2013年12月10日发行,类别为混合型资产管理计划,预期发行规模1.5亿元,初始销售面值1.00元,存续期限1年,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每个季度开放一次参与和退出)。该产品主要投资于在香港上市的中资股票或受惠于中国增长的股票和金融衍生品等,担任其投资顾问的长江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过往投资表现较稳定,旗下产品业绩表现较好,其中,“长江绝对回报中国基金”在全球最具影响力和权威性的财经资讯平台彭博(Bloomberg)发布的2012年度大中华区股票基金排行榜中,以 12.3%的回报率稳居参与评比的 39 只同类型基金的榜首。长信-香港1号资产管理计划将采取和“长江绝对回报中国基金”相同的投资策略和风控模型,在有效控制市场波动风险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投资回报和业绩,将已经过市场检验、有效的投资策略复制到新的基金专户产品中。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市场公开发售货币型基金产品,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其申购价格固定为每份1.00元。

    2、长信-香港1号资产管理计划为面向特定对象销售的一对多专户产品,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计划采用人民币、美元的双币种销售,其中人民币参与价格为开放期资产委托人申请参与当日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美元参与价格为开放期资产委托人申请参与当日的人民币参与价格除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性开放式

    基金面值:1.00元

    申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支付方式:现金

    收益分配:属于货币市场基金,分红方式默认为红利再投资。

    2、基金名称:长信-香港1号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类型: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面值:1.00元

    申购金额:650万美元

    支付方式:现金

    收益分配:本计划份额在合同存续期内不进行收益分配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资产运作效率,保持资金流动性,对上市公司资产情况无重大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长信基金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9864.36万元(含本次交易),具体明细为:

    关联交易项目金额(元)
    取得席位分仓及代理长信基金销售基金产品佣金收入5,572,166.69
    收取长信基金房屋租金收入227,400.00
    购买长信利众分级债券B25,000,000.00
    购买长信可转债债券A27,999,000.00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拟)500,000,000.00
    长信-香港1号资产管理计划(拟)(注)39,845,000.00
    合计598,643,566.69

    注:(拟购买650万美元,按11月29日汇率(1:6.13)折算)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事前认可函,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在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又能促进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该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关联交易公允定价的要求,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在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范围内。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董事,不需要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即可生效。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3-06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为了支持和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业务的合规、稳健开展,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证监会机构部《关于将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承诺计入净资本有关问题的函》(机构部部函[2009]405号)的相关规定,经长江保荐申请,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同意为长江保荐提供2亿元净资本担保承诺。

    2、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

    2013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议案》,以11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一致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承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9月26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中心21层

    4、法定代表人:王世平

    5、注册资本:1亿元

    6、经营范围:证券(限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7、长江保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状况。

    单位:元

    项 目2012年末2013年9月末
    资产总额168,034,887.3691,644,887.69
    负债总额16,156,592.717,398,314.88
    净资产151,878,294.6584,246,572.81
    项 目2012年度2013年1-9月
    营业收入89,406,735.5137,572,238.15
    利润总额7,180,333.02-65,233,121.15
    净利润4,819,030.42-67,631,721.8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由公司为长江保荐出具《净资本担保承诺函》,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未签订书面担保协议。公司为长江保荐提供2亿元净资本担保承诺后,公司相应扣减净资本额度;当长江保荐出现承销证券包销情形时,公司应在担保额度内提供相应现金支持;除特殊原因外,在担保承诺期内不得解除、减少。

    四、董事会意见

    为持续支持长江保荐业务做大做强,提高公司投资收益,进一步改善公司收入结构,董事会同意为长江保荐一次性提供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承诺,仅用于弥补长江保荐经营证券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不足所必需的金额;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承诺的有效期自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就本担保承诺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担保承诺限额和期限内具体确定担保承诺金额、担保承诺期限等事项,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截止目前,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2、因长江保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长江保荐未就本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3、本次担保对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的影响。

    根据《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2012年修订)》的规定,“对控股证券业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承诺”按照担保承诺的100%扣减净资本,因此,本次公司为长江保荐提供2亿元担保承诺后,公司净资本将调减2亿元,长江保荐净资本将调增2亿元。由于担保事项不涉及资金划转,故公司及长江保荐均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无影响。经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测算,按照2亿元的额度扣减净资本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仍符合监管要求。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3、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3-06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3日在武汉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17日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全体监事均行使表决权及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田丹先生主持,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邓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邓晖先生简历见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简 历

    邓晖先生,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曾任湖北省邮政储汇局职工,湖北证券公司综合人事部员工、上海业务部交易员、主管、深圳营业部副总经理、武汉汉口营业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兼上海总部总经理,公司副总裁兼经纪事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湘财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兼德邦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总裁。

    邓晖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