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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13-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武钢股份 公司债简称:11 武钢债 编号:临2013-039

      证券代码:600005 公司债代码:122128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1、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武钢钢材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武钢”)于2007年5月收到土地使用税返还共计2,998,596.00元,原按50年分期摊销。按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该土地使用税返还应一次性记入损益。2013年5月,天津武钢将剩余未摊销的土地税返还1,425,030.00元一次性记入上半年营业外收入。上述事项已于2013年7月12日公告。2013年下半年,天津武钢将余下未摊销的土地税返还1,233,158.00元一次性记入下半年营业外收入。截止到公告之日,该土地税返还已全部摊销完。

      2、根据武汉市汉阳区政府的相关批示,公司汉阳棒材厂于2013年10月至11月收到政府补助合计7,381,466.25元。

      3、公司三季度末按《企业会计准则》摊销递延收益3,830,823.14元。

      4、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资公司”)台州分公司于2013年9月收到温岭市政府给予的异地回归企业奖励207,138.00元,2013年10月收到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款122,716.02元。

      5、2013年10月,金资公司报废汽车分公司收到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试点城市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贴6,930,000.00元,下半年摊销递延收益288,750.00元。

      6、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钢公司”)于2013年7月收到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4,910,000.00元。2013年12月19日,鄂钢公司收到鄂州市政府给予的补贴资金153,494,101.00元,专项用于鄂钢公司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的运行。

      7、根据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相关文件,金资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武新建材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收到湖北省工业转型升级支持资金5,000,000.00元。

      以上金额合计为176,468,152.41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4日

      证券简称:武钢股份 公司债简称:11 武钢债 编号:临2013-040

      证券代码:600005 公司债代码:122128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产处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19日,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38),对公司出售武汉市江岸区长青广场C座物业的1-19层(其中第12层为部分)、地下1-2层和顶层房产(以下简称“标的物业”)事项进行了公告。

      考虑到整栋物业目前的建筑物整体状况,为盘活资产、回笼资金并最大效益地实现出售价值,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与公司经共同协商后同意采取整栋物业出售的方式,由武钢集团以其名义统一对外出售整栋物业,并将标的物业对应的交易价款收入由武钢集团及时转付给本公司。公司与武钢集团对整栋物业出售而产生的总价款的权益比例及税费承担比例,均以本次处置过程中评估机构以整栋物业为评估对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标的物业评估价值占整栋物业评估价值的比例为准。据此,就整栋物业出售的总价款2.9亿元,归属于本公司的价款收入为22,593.35万元,归属于武钢集团的价款收入为6,406.65万元。

      2013年9月27日,公司收到武钢集团转付的第一笔房产转让款9,000.00万元,2013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武钢集团转付的第二笔房产转让款13,500.00万元,共计收到房产转让款22,500.00万元。受让方武汉美联地产有限公司将在完成标的物业的产权变更后支付剩余房产转让款。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