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3-051
东风汽车关于控股子公司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后续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1月21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8次会议和2013年12月9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出售郑州工厂的议案》,并于2013年11月23日和2013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相关公告,详见《东风汽车关于控股子公司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39)和《东风汽车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45)。近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与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与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合同》,现将与合同有关的事项披露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二、交易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合法拥有的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工厂的所有建筑物及设备、土地(详见2013年11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土地估价报告》)及与其相关的人员、债权、债务和全部业务转让给甲方。所转让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09,956.16万元。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是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承担履行本协议项下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和结算。
三、交易价格及相关税费
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以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经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乙方转让给甲方资产价格为人民币109,956.16万元。
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各自承担;如果存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费用发生,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四、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本次资产转让价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在本协议正式生效后10日内,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95,000万元。第二次:在2014年6月30日前,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4,956.16万元。
五、资产实物交接安排
本合同获得批准并盖章正式生效后,甲乙双方办理实物交接。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审批机构分别批准并盖章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至合同双方均完全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之日终止。
七、违约责任
双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合同之约定,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受约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八、付款方履约能力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