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
回式证券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
回式证券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2013-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安徽水利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13-037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
回式证券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2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水建总公司”)的通知,水建总公司于2013年12月18日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售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参与交易的股东 | 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 | 证券数量(万股) | 购回期限 |
水建总公司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00 | 182天 |
二、股东本次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交易前持股情况 | 本次交易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水建总公司 | 无限售流通股 | 85,473,813 | 17.03% | 60,473,813 | 12.05%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证券公司按照水建总公司的意见行使。
3、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赠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水建总公司。
4、购回期满,如水建总公司违约的,证券公司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证券。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