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3-041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提案》,对2012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提案》的决议进行了调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3年12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北联市场会议室召开。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8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48,717,318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3.30 |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小军女士主持。
4、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金良顺、孙卫江、毛东敏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伟夫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序号 | 提案内容 | 同意股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提案》 | 348,701,418 | 99.995 | 15,900 | 0.005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吴钢、李燕现场见证,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3—042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县
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转让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月14日召开的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物流中心)与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投资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同意国际物流中心以161,789,069.00元的价格转让其拥有的绍兴县安昌镇西扆山村柯北工业园区内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等资产给开发投资公司,相关联的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详见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2013年1月19日和2013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临2013-002、临2013-003和临2013-023公告)。
根据国际物流中心与开发投资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2013年12月20日国际物流中心如期收到开发投资公司支付的剩余资产转让款人民币97,073,441.00元及按协议约定的利息5,345,688.12元。
至此,上述资产转让工作已全面完成。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3—043
关于公司竞得绍兴县中国轻纺城物流中心
开发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和201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2013-034、临2013-036和临2013-040公告),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在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起始价127,830,887.00元的价格竞得绍兴县中国轻纺城物流中心开发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2013年12月13日与绍兴县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就本次股权交易签订了《国有股权交易合同》。
根据《国有股权交易合同》,截止2013年12月20日,公司已支付交投集团首期股权转让款38,349,266.10元,尚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89,481,620.90元。
2013年12月20日,绍兴县中国轻纺城物流中心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完成了上述股权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