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
市场手段去产能将加快
⊙记者 阮晓琴 ○编辑 陈其珏
国家发改委昨日出台《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自2014年1月1日(即下周)起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业内人士透露,未来更多行业将引入差别价格政策,以市场手段去产能有望提速。
《通知》明确,根据电解铝企业上年用电实际水平,分档确定电价。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执行正常的电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8元。据悉,电价在电解铝成本中占比最大,约占总成本的40%左右。差别电价将有效迫使超过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环保不达标的铝冶炼产能退出市场。
“上述电耗标准即吨铝耗电13700度的标准定得不高。”上海有色网分析师张晨光认为,全国耗电在这个标准之上的产量占比仅6.1%。“加上耗电计算可调节性,这一标准对产能淘汰的影响非常有限。”
《通知》还对优惠电价做了说明。《通知》强调,各地不得自行降低对电解铝企业的用电价格,已实行电价优惠的应立即纠正。同时,要严格执行对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和系统备用费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减免。
对此,多位企业负责人表示,取消优惠电价影响较大,但优惠电价可以增加地方GDP,提高就业率,地方政府都不希望辖区内企业关停,因而最终执行效果难以评价。
《通知》称,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目的是运用价格杠杆加快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减少资源过度消耗,促进电解铝行业结构调整。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调整需要,适时在其他行业推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副司长苗长兴22日在“我的钢铁”年会上透露,下一步政府会通过提高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制要求,运用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以加快淘汰一批落后钢铁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