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网上直销平台(包括移动终端平台)
    开展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关于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
    收益支付的公告
  •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  
    2013年12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B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9版:信息披露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网上直销平台(包括移动终端平台)
    开展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
    收益支付的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2013-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3-069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之联)于2013年11月27日公告了《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2),公司于11月26日收到四平市四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城市)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编号:JX2013Z037(SB01)],通知确定公司为“四平市城市联网报警与监控系统和四平市数字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的中标单位,中标价为人民币9,621万元。

      近日,公司与四通城市签订《四平市城市联网报警与监控系统和四平市数字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621万元。此合同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合同签署概况

      1、交易对方:四平市四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签署地点:吉林省四平市

      3、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4、合同标的:四平市城市联网报警与监控系统和四平市数字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5、合同金额:9,621万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四平市四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柴伟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

      4、主营业务:国有资产经营,城建资金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开发、投资、管理,经营新建城建基础设施,土地收储、整理、开发;房地产开发;水务事业的投资、管理。(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5、注册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南湖大路建设大厦19层

      6、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2年)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四平市四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四平市城市联网报警与监控系统和四平市数字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2、合同金额:9,621万元

      3、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4、合同结算方式:合同采取分阶段按比例结算的方式,具体如下:

      1)四通城市在合同生效后3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2,886.3万元)作为预付款;荣之联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工程量的30%;

      2)运至现场的货物价格达到货物总价50%时,经双方组成的验收机构验收签字确认后,四通城市在3日内再向公司支付合同总价的30%(2,886.3万元);

      3)运至现场的货物价格达到货物总价100%时,经双方组成的验收机构验收签字确认后,四通城市在3日内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2,886.3万元);

      4)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机构验收签字后,四通城市再支付合同总额的5%(481.05万元);

      5)剩余货款为合同金额的5%(481.05万元),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期满后的3日内付清。

      5、误期赔偿:除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履约延误的情况外,若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每延误一周,四通城市扣除公司设备总价的0.01%,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四通城市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终止合同。

      6、违约责任: 双方出现除误期赔偿之外的违约情形时,违约责任如下:

      1)自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之日,每日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0.005%;

      2)违约天数为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至违约行为纠正或违约情形消除之日;

      3)违约金=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差额部分。

      7、争端的解决: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请仲裁或诉讼,双方约定的仲裁或诉讼地点北京。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和服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公司从资金、人员、技术方面均能满足合同需求,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该合同金额占公司2012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1.20%,合同的履行对201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产生影响,将对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金额以经审计数据为准。

      3、该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的履行存在以下风险:

      1、合同履行风险:由于合同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结算,存在回款时间长或延期的风险。

      2、不可抗力风险:存在受自然灾害(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2、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3、备查文件:《四平市城市联网报警与监控系统和四平市数字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