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3-76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于2013年12月19日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25日上午10:00以现场方式召开、表决,并获得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会议参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张泉先生、张年庆先生分别授权董事李五令、曾建宝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筹建民营银行的议案》。
公司本次参与筹建民营银行,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前提下,能够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公司通过参股筹建民营银行,可以积累在金融领域的管理和投资经验,提高公司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能力,并有助于丰富公司的经营结构、拓展业务领域,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蒙发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台电动轮椅和年产12万台老人椅项目”已投入形成的资产后续使用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
为加强及规范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内部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章程和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意公司2014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金额控制在3.10亿美元以内,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拟参与筹建民营银行的提示性公告》
3、《关于“厦门蒙发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台电动轮椅和年产12万台老人椅项目”已投入形成的资产后续使用规划的公告》;
4、《2014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公告》;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3-77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参与筹建民营银行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况
1、投资基本情况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5,000.00万元(指人民币元,下同)参股商汇银行(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商汇银行拟注册资本为100,0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5,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其余95.00%计95,000.00万元由其他股东投入。
为筹备商汇银行设立,拟先成立厦门商汇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按商汇银行拟注册资本的2%)。公司同意按拟出资额5,000万元的2.00%入股,并遵守其运作规则。,
2、商汇银行的设立需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参与筹建民营银行的议案》。本次投资金额未超出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对公司当前主业未来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
5、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商汇银行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商汇银行;
(2)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3)注册地址:厦门市;
2、设立方式
商汇银行系采用发起设立方式。
3、出资方式:
由股东采用货币出资方式设立商汇银行。公司亦以现金出资,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不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
4、股东构成:
目前设立商汇银行的发起人(筹建主体)将在股东申报材料审核后确定。
筹建主体的其他发起人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投资的背景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以及银监会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拟参与商汇银行的设立事宜。
公司本次参与筹建民营银行,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前提下,能够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公司通过参股筹建民营银行,可以积累在金融领域的管理和投资经验,提高公司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能力,并有助于丰富公司的经营结构、拓展业务领域,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本次投资仍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包括:
1、资金介入的风险:成立新公司将占用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
2、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合作相关事项,系公司与相关公司达成的初步意向,合作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同时,商汇银行开业经营需要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因而存在因监管部门不批准导致该公司不能设立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3-78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蒙发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6万台电动轮椅和年产12万台
老人椅项目”已投入形成的资产后续
使用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台电动轮椅和年产12万台老人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项目。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21日、2013年7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项目已投入建设的厂房已完成,为提高本项目已投入形成资产的使用效益,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本项目已投入形成资产的后续使用规划如下:
一、本项目资产后续使用规划
1、健康家电项目生产基地
为适应健康家电项目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本项目除3#厂房外的其它厂房及机器设备均规划作为公司健康家电项目生产基地使用。
2、国内市场运营中心物流园区
为了更好的配合厦门蒙发利营销有限公司国内市场发展的需要,提升国内市场物流服务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物流运营效益,本项目3#厂房规划作为厦门蒙发利营销有限公司国内市场运营中心物流园区。
二、其它事项
“厦门康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变更为“厦门蒙发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3-79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销业务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且自业务合同签署日至收汇日周期较长,一般为1~3个月,因此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会产生一定影响。为了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章程和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仅指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即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外汇合约,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合约签订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无锁定的单边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计价。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公司根据外销业务的实际情况,开展与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当有必要。
三、2014年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2014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即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金额控制在3.10亿美元以内,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仅指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2014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即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金额控制在3.10亿美元以内,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即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因此,公司2014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