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13-031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购买信托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2(含)~3个月(自资金实际支付之日起计算)
一、委托理财概述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杭州解百兰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解百兰溪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杭州解百灵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解百灵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万元,以及控股子公司杭州解百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解百广告公司”)使用人民币500万元,合计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向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工信”)购买为期2(含)~3个月的“杭信·金利3号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授权公司董事长周自力具体组织实施。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五日内。
2、协议各主体名称:解百兰溪公司、解百灵隐公司、解百广告公司;杭工信。
3、委托理财目的:在不影响正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
4、委托理财品种及涉及金额:购买信托产品;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5%。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及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1、交易对方名称: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迪凯国际中心41 层。
法定代表人:虞利明。
注册资本:5亿元。
主营业务:信托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杭工信的控股股东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另有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股东。
2、交易对方最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根据杭工信2010~2012年的年报摘要显示:其主要指标:营业收入分别为32,685万元、39,839万元和52,17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6,030万元、18,066万元和24,192万元;净资产分别为76,762万元、84,082万元和97,700万元;各项指标呈逐年递增状态。
自1986成立以来,截至目前,其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除正常存续的之外均正常清算兑付。
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杭工信无关联关系。
4、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115,320万元;净资产:97,700万元;营业收入:52,175万元;净利润:24,192万元。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2、理财期限:2(含)~3个月。
3、预计赎回收益率:7.4%/年。
(二)产品说明
1、产品名称:杭信·金利3号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杭信金利3号”)。
2、发行人/受托人/管理人: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资金投资方向:稳健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主,包括:信托产品或信托受益权、有限合伙份额;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偏债基金、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债券回购、逆回购、其他偏固定收益类工具等;直接或受让的债权;股权类金融产品;其他债权基金及稳健收益投资。
4、产品类型:杭信金利3号信托计划。
5、赎回收益率:产品为非保本收益型,预计赎回目标收益率7.4%/年。
6、产品收益起算日:自资金实际支付之日起计算。
7、产品赎回及转让:每一个信托月度定期开放赎回一次,赎回通知日为赎回日前第十五个工作日;受益人可向其他合格投资者转让信托单位。
8、购买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整。
(三)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影响
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解百兰溪公司、解百灵隐公司和解百广告公司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公司通过适度进行低风险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风险及风险控制
本次将购买的信托产品为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解百兰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杭州解百灵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万元,以及控股子公司杭州解百广告有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万元,合计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上述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本次委托理财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六)公司委托理财情况
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委托理财金额为人民2,000万元,截至2013年11月末收益累计计提为127.11万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