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恒天天鹅 公告编号:2013-065
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15:00至2013年12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保定市新市区盛兴西路1369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召集人: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东兴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5,300,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36%。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名,代表股份364,058,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068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24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8%。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下列议案:
1、《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84,333,5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7489%;反对96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25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拟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4,305,2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7416%;反对99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25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正义 孔维健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恒天天鹅 公告编号:2013-066
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Lyocell项目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9月11日发布了《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Lyocell项目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3-046),公告中说明“目前A线(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已基本完工,正进行分段试车,项目进展整体顺利,预计将于本年度第4季度正式开车。”
截至目前,Lyocell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71,155万元,Lyocell项目已完成整体系统联动试车,并进行了试验性开车,生产出了试验性产品,生产稳定性还有待提高,现正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故无法按照前次预计在本年度第4季度正式开车。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