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活塞 编号:2013-031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6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于2013年12月26日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风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续聘的201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由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近日,公司收到常年审计机构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来的转制情况说明函,根据财政部、证监会财会【2012】2号文件关于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有关规定,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转制设立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的事务所承继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法律主体,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人员及业务转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义继续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1月4日取得注册号为110102016435603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并于2013年12月10日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联合换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原由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的本公司2013年审计工作,改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履行,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出资设立滨州市经济开发区博海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出资 5,100 万元,作为主发起人向滨州市经济开发区申请设立滨州市经济开发区博海小额贷款公司。拟设立的滨州市经济开发区博海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其中,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100 万元,占股本的 51%;自然人苏立民分别出资 1,500 万元,各占股本的15%;自然人付金华分别出资 1,350 万元,各占股本的13.5%;自然人秦有志出资900万元,占股本的9%;自然人田成营出资700万元,占股本的7%;自然人穆新春出资180万元,占股本的1.8%;自然人李琳铭出资180万元,占股本的1.8%;自然人周拥军出资90万元,占股本的0.9%。
拟设立的滨州市经济开发区博海小额贷款公司须经滨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滨州市金融办同意,报山东省金融办审核、批准后,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活塞 编号:2013-032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常年审计机构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来的转制情况说明函,根据财政部、证监会财会【2012】2号文件关于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有关规定,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转制设立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的事务所承继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法律主体,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人员及业务转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义继续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1月4日取得注册号为110102016435603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并于2013年12月10日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联合换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原由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的本公司2013年审计工作,改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履行,聘期一年。该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由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鉴于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转制设立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人员及业务转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确保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活塞 公告编号:2013-033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1月13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14年 1月13日(星期一)上午9:00点开始
会议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 1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股东的授权代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带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或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及身份证(可为复印件);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同时受理传真登记(烦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14年1月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43—3288868
传真:0543—3288899
邮编:256602
联系人:王洪波 顾欣岩
2、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