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3-025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及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简述
2013年12月24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了标题为《安信昆山纯高案落槌“营业信托纠纷”》的文章。公司先后于2013年3月9日、3月29日和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相关媒体澄清说明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3-007、临2013-008号和临2013-015号),并在公告中进行了说明与澄清。
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终审判决,为更好的履行上市公司责任,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故对该案进行说明。
二、说明
1、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2013)沪高民五(商)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原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据此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详情参见2013年6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编号为“临2013-015号”公告),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送达即刻生效。原审判决项下公司相关权益已获得司法确权,依法具备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资产处置工作开展过程中,将积极协调,维护各方权益。
2、该案中,公司权益已得到维护,查封资产足值,后续执行中所获权益归属受益人。该案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损失。
三、必要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