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61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当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项目,公司拟支付的财务审计费用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临2013-063”。
(二)《公司关于制订<公司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临2013-064”。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62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四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卓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项目,公司拟支付的财务审计费用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临2013-063”。
(二)《公司关于制订<公司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临2013-064”。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63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说明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请的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但由于为公司提供外部审计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河北分所执业团队人员和业务整体转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0月22日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05016387280,并于2013年11月28日取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换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为保证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项目,公司拟支付的财务审计费用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二、董事会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的选聘要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业务资质齐全,拥有较为雄厚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关于此事项的表决结果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64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月13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是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星期一)上午9: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83号开滦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审议《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1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临2013-063”。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月8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标准格式见附件1)。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二)登记时间:2014年1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河北唐山新华东道70号东楼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侯树忠、张嘉颖
联系电话:(0315)2812013、3026971
联系传真:(0315)3026507
电子邮箱:kcc@kailuan.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
1.异地股东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标准格式(回执)
2.授权委托书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回 执
截至2014年1月8日,本单位(本人)持有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