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3-052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以邮件、传真及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书面通知。
(三)、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公司实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乌鲁木齐雪莲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提前终止<房产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临2013-053号“关于公司与乌鲁木齐雪莲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提前终止《房产租赁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3-053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乌鲁木齐雪莲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提前终止《房产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提前终止与乌鲁木齐雪莲饮食服务有限公司的《房产租赁合同》。
●公司与该商业房产的出租方(产权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提前终止《房产租赁合同》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提前终止《房产租赁合同》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提前解除与乌鲁木齐雪莲饮食服务有限公司的《房产租赁合同》,终止友好超市生活馆项目的租赁经营,有利于公司规避风险、避免该项目持续亏损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于2011年5月起租赁由乌鲁木齐雪莲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转租的、位于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216号地上一层至地上三层,总面积为5,983.52平方米的商业房产。租赁期限自2011年5月10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计15年零8个月(壹拾伍年零捌个月)。租赁期间租金共计人民币107,714,130元。该租赁事项相关公告详见2011年5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项目定名为“友好超市生活馆”,于2011年12月20日开业。
基于该项目周边商业多以大型批发市场和低端百货店为主的市场状况,公司对该项目实施了差异化经营策略,将该项目定位为高端精品生活馆,以销售进口食品、高端生活用品为主。开业至今该项目实际销售情况明显低于预期,截至2013年9月尚未实现盈利。为增加该项目客流量,提升销售,公司曾计划在该项目内增加餐饮业态,由于该项目产权方及出租方对餐饮经营范围的限制,公司在与项目出租方多次协商后该项目的经营业态转型仍难以进行,如果继续经营,亏损的态势将持续。根据上述实际情况,为了规避风险、避免该项目持续亏损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经公司慎重考虑,决定与乌鲁木齐雪莲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提前解除《房产租赁合同》,终止友好超市生活馆项目的租赁经营。
公司于 2013 年 12月 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乌鲁木齐雪莲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提前终止<房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公司与该商业房产的出租方(产权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提前终止《房产租赁合同》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处理
因提前终止《房产租赁合同》对出租方造成较大损失,经双方多次协商后达成协议:公司支付乌鲁木齐雪莲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6,115,157.44元人民币。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提前解除上述《房产租赁合同》,终止友好超市生活馆项目的租赁经营,有利于公司规避风险、避免该项目持续亏损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公司除需支付违约金611.52万元外,因提前终止经营,前期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尚未摊销完毕,至2013年12月末未摊销金额为967.23万元。合计影响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578.75万元。
友好超市生活馆终止经营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产处置、人员安排等工作。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解约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3-054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2年11月9召开的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989号“昊元上品”综合商业中心开设大型综合性购物中心的议案》,相关公告分别刊登在2012年10月24日和11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2012年11月12日,公司与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由公司承租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989号“昊元上品”综合商业中心中的100,912.15平方米的营业场所。
近日,本公司接到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称:该公司以存续式分立方式进行公司分立,分立出新公司——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且已签订《分立协议》,该《分立协议》将与本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赁房产全部划给了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故现需将《租赁合同》的出租方(甲方)由原来的“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由于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在尚未办妥相关房产、土地的产权登记和过户手续,故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相关房产、土地的正式产权手续之前,由该公司对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租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备查文件:
1、《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明及承诺》。
2、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分立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