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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期国债期货
    最小交割数量为10手
    2013-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减少国债期货交割违约风险,保证具有交割能力的投资者参与交割,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规定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最小交割数量为10手。具体为:客户申请交割的,在同一会员处的有效申报交割数量不得低于10手;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同一客户号收市后的净持仓不得低于10手。

      商品期货中,由于增值税发票原因,个人投资者均不能参与交割。但国债期货不需要开具发票,自然人交割不存在制度上的障碍。对于是否允许自然人参与国债期货交割,在社会征求意见中,部分意见认为,自然人投资者在投资专业性、资金实力和信用等级等方面较弱,容易发生交割违约风险,建议不允许自然人参与交割。但也有意见认为,不应以客户的身份作为判断应否允许其参与交割的标准,而应以其交割能力为标准,允许具有一定实力的自然人投资者进入交割月份。为此,中金所适当提高国债期货的交割门槛,保证具有交割能力的投资者参与交割。对于交割门槛的设计,中金所在充分吸收市场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债现货市场的交易单位,将交割门槛设置为10手(面值1000万元国债)。

      实际操作中,对于客户申请交割不满足最小交割数量的,会员不予受理交割申请;对于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净持仓低于10手的,交易所按照交易编码首先选择不满足交割要求的持仓进行对冲平仓,再选择持仓量最小的持仓进行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

      为了加强对国债期货交割行为的管理,对于违规操作的,中金所将基于自律监管收取一定的惩罚性违约金。具体为: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客户一方持仓不满足交割要求的,应当通过交易所向对方支付持仓合约价值1%的补偿金,并向交易所支付持仓合约价值1%的惩罚性违约金。双方持仓均不满足交割要求的,交易所向双方分别收取持仓合约价值2%的惩罚性违约。 (姜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