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1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00,为期半天;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曲阜铭座杏坛宾馆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斌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4人,该等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持有公司股份33,273,81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622%。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王莉律师和张晓黎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
33,273,81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宋斌先生、高运奎先生、隋延波先生、于海龙先生、王平先生、郭全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宋希亮先生、杨依见先生、李广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
2.1.1选举宋斌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273,81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1.2选举高运奎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273,81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1.3选举隋延波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273,81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1.4选举于海龙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273,81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1.5选举王平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273,81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1.6选举郭全兆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273,81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
2.2.1选举宋希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273,81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2.2选举杨依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273,81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2.3选举李广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273,81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李恕华先生、杨勇利先生、周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杨俊超先生、李东光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选举李恕华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273,81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2选举杨勇利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273,81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3选举周剑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273,81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