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0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12月27日10: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25日
4、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6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合明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2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0%,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凯撒(中国)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94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94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国内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方式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94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 立、杨继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