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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纬翔宇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13-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3-03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纬翔宇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自筹1000万元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鸿泉混凝土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于工商核准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该项目的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自筹1000万元,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鸿泉混凝土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于工商核准为准)。公司生产规模:建两条每小时生产混凝土120 m3生产线,两条生产线实际每小时产量在200 m3左右,年生产能力40万m3。在总体规划时,先建一条120 m3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0万m3;预留扩建一条生产线的位置,以适应将来生产发展的需要。

    二、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公司地址:合肥新站区三十头社区龙湖东路西侧

    (三)法定代表人:王军民

    (四)公司注册资本:壹亿玖仟玖佰叁拾捌万元整

    (五)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新型建材生产、销售。

    三、 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安徽鸿泉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三) 法定代表人:王军民

    (四) 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五) 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四、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房建二级资质,新公司的设立有利于增强公司在房建方面的竞争力;同时新公司的设立可以满足公司的基建需要,降低基建成本。

    (二)存在的风险

    项目投资额小,建设周期短,毛利率较高,有一定的盈利能力,风险小,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1、资金财务风险

    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额比较小,所以资金风险比较小。

    2、盈利能力风险

    商品混凝土在房建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同时公司基建(新建工程及维修)需求也较大,所以盈利风险小。

    3、管理风险

    本项目技术难度不高,主要为机械化大生产,管理难度较低。

    4、市场风险

    产品进入市场要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才能对外销售。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增强公司在房建方面的竞争力,为公司在住宅钢结构方面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

    2、同时可以满足公司基建需求,降低基建成本。

    3、项目本身具有一定的独立盈利能力。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3-03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3年12月20日以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在公司原经营范围中减少“普通货运”并修改公司章程。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2月 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4.5亿元的议案》;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增加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2、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阳支行申请增加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3、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自筹1000万元,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鸿泉混凝土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于工商核准为准)。

    详见(公告编号:2013-035)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主要股东和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商晓波先生、商晓红女士、万胜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任德慧女士、李明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相关声明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等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鸿路钢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许立新、王源扩先生因任期年限届满原因,均将不再继续提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各位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战略规划、治理建设、经营管理、改革发展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了效益,体现出卓越的职业品德和专业水平,在此公司董事会向王源扩先生、许立新先生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2013年12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商晓波:男,出生于1974年,高中学历;湖北省人大代表、安徽省政协委员、中国钢结构协会副会长、安徽省钢结构协会监事长、安徽省浙江商会副会长、合肥市工商联执委。曾获得2006年长丰县第七届精神文明“十佳人物”称号,2007年“浙商创新奖”,2008年全国“抗震救灾先进个人”、2008年安徽省十大经济人物、2010年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2012年度十大徽商领袖人物。现任本公司董事,担任本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持有公司股份141,800,000股,公司董事商晓红的弟弟、公司董事会秘书汪国胜是商晓波的姐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2、万胜平:男,出生于1972年,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曾任职安庆电力四维实业总公司财务部,安徽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79)财务组长。2002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持有公司股份4,40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3、商晓红:女,出生于1969年,高中学历。曾任职深圳华尔美服装有限公司。2002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3,600,0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商晓波的姐姐,公司董事会秘书汪国胜为商晓红的妹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4、任德慧:女,出生于1970年,2001年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2010年获得暨南大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土地估价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安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副主审、安徽华普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安徽城致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主审、安徽德信不动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73)独立董事、安徽德信安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有限公司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李明发:男,出生于1963年,安徽省肥东县人。1985年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安徽大学法律系民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任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安徽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安徽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曾获得安徽省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霍英东基金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奖、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二等奖、三等奖。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独著1部,合著多部,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安徽省软科学项目各1项。现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30)独立董事。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417)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3-03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

    和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 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新型建材生产、销售;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门、建筑外窗生产、安装、销售;金属标准件、机械配件、五金件、电器配件、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焊接材料生产、销售;普通货运(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钢结构设计。

    变更后: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新型建材生产、销售;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门、建筑外窗生产、安装、销售;金属标准件、机械配件、五金件、电器配件、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焊接材料生产、销售;钢结构设计。(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经营范围的变更,拟对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原章程中的内容拟修订的内容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新型建材生产、销售;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门、建筑外窗生产、安装、销售;金属标准件、机械配件、五金件、电器配件、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焊接材料生产、销售;普通货运;钢结构设计。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新型建材生产、销售;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门、建筑外窗生产、安装、销售;金属标准件、机械配件、五金件、电器配件、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焊接材料生产、销售;钢结构设计。

    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相关事宜

    因调整经营范围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3-03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其中议案1和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13日(星期一)上午9:30分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6日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商晓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商晓红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3)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万胜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2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德慧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明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沈晓平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2)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谢传芬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4.5亿元的议案》。

    4、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请详见公司于2013年12 月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编号2013-036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告》、编号2013-039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 4、登记地点: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登记时间:2014年1月7日、8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时~4时。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联系人:汪国胜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政编码:23113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累积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3= 票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票数
    (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商晓波先生为公司董事 
    (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商晓红女士为公司董事 
    (3)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万胜平先生为公司董事 
    1.2累积选举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2= 票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数
    (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德慧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明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累积选举监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2= 票
     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票数
    (1)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沈晓平女士为公司监事 
    (2)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谢传芬女士为公司监事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3《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4.5亿元的议案》   
    4《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说明:

    1、议案1、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对应的空格内打“√”,则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2、议案3、议案4采用直线投票方式表决,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4年1月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4年1月8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3-03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3年12月20日以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进行换届。经公司主要股东提名,沈晓平女士和谢传芬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另公司职代会选举的胡耿武先生作为职工监事自动进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沈晓平女士,出生于 1980 年,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2002年至今就职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未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邓烨芳的弟媳。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谢传芬女士,出生于1981年,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职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设计院,2006年任职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007年至今任职于公司合同管理部工作。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3-04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于2013年12月24日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工会委员沈友信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通过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选举胡耿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胡耿武先生将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上述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胡耿武先生,出生于1976年,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职合肥建工集团钢结构设计室技术员、中外合资银翔钢结构工程(合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副总经理。2004年5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营销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依法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次提名第三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以及《公司章程》任职条件,且独立董事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并依法作出声明,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组成结构合理,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应能胜任未来工作岗位要求。

    三、同意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王源扩 许立新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