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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补充修订公告
    2013-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77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补充修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文件已于2013年11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出于严谨性原则的需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并重新制定了《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补充修订内容如下:

    一、特别提示7、(2)原文为: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激励对象当年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

    修订为: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

    二、特别提示9、(2)原文为:

    (2)锁定期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在授予日的12个月后的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的12个月后、24个月和36个月后分三期申请解锁,每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30%、40%。

    修订为:

    (2)锁定期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二次解锁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次解锁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认当期达到解锁条件后,在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任何一年未达到解锁条件,该部分标的股票作废,激励对象也不得在以后的年度内再次申请该等标的股票解锁。作废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三、特别提示10、(1)原文为:

    (1)第一个解锁期: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25%,且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

    修订为:

    (1)第一个解锁期: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25%,且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

    四、特别提示11原文为:

    11、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时,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必须合格。

    修订为:

    11、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时,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必须合格。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按等级考核,考核结果等级分布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K)≥9090>K≥7070>K≥60K<60
    评价标准ABCD
    标准系数1.0K/100K/1000

    被考核的激励对象行权期或解锁期前一年度考核为A级、B级、C级时,方可具备获授权益本年度的行权或解锁资格,但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若连续两年考评结果均为C级,则取消其当期(即连续两年的第二年)获授权益的解锁资格。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锁额度。

    考核结果为D级或连续两年考评结果均为C级而丧失当期(即连续两年的第二年)解锁资格的员工,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其相对应解锁期内相应的限制性股票。

    五、第四章、第八条补充: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

    六、第七章、第十六条、(一)原文为: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修订为: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七、第九章、第二十二条、(二)、4原文为:

    4、激励对象当年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

    修订为: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

    八、第九章、第二十三条、(二)补充: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

    九、第九章、第二十三条、(三)原文为:

    (三)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3期解锁,各期解锁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25%,且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
    第二次解锁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50%,且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第三次解锁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80%,且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修订为:

    (三)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3期解锁,各期解锁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25%,且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
    第二次解锁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50%,且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第三次解锁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80%,且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时,若公司发生再融资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不计入当年及下一年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十、第九章、第二十三条、(四)原文为:

    (四)激励对象在各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必须合格。

    修订为:

    (四)激励对象在各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必须合格。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按等级考核,考核结果等级分布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K)≥9090>K≥7070>K≥60K<60
    评价标准ABCD
    标准系数1.0K/100K/1000

    被考核的激励对象行权期或解锁期前一年度考核为A级、B级、C级时,方可具备获授权益本年度的行权或解锁资格,但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若连续两年考评结果均为C级,则取消其当期(即连续两年的第二年)获授权益的解锁资格。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锁额度。

    考核结果为D级或连续两年考评结果均为C级而丧失当期(即连续两年的第二年)解锁资格的员工,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其相对应解锁期内相应的限制性股票。

    十一、第十三章、第四十条原文为:

    第四十条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

    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不能胜任原有岗位的,当年应解锁的股票作废,由公司对该部分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修订为:

    第四十条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

    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或连续两年考评结果均为C级而丧失当期(即连续两年的第二年)解锁资格的员工,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其相对应解锁期内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根据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补充修订相关内容。

    除上述修订补充说明外,草案及摘要其他内容不变,与2013年11月9日披露的内容保持一致。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