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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4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3年12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3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补充的议案。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3年5月9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富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银融资租赁”)联合北京市大苑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龙游康诚物贸有限公司发起并设立了杉杉富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保理业务,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杉杉股份持股比例为19%,富银融资租赁持股比例为51%)。因公司涉及保理业务,故对公司会计政策关于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进行补充。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补充会计政策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补充,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补充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合理地反映保理业务状况,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以上补充。

    (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3-042>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 报备文件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4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补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补充对前期财务数据没有影响。

    一、概述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股份”)于2013年12月30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补充的议案》。

    2013年5月9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富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银融资租赁”)联合北京市大苑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龙游康诚物贸有限公司发起并设立了杉杉富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保理业务,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杉杉股份持股比例为19%,富银融资租赁持股比例为51%)。

    因公司涉及保理业务,故对公司会计政策关于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进行补充。

    公司原有的主要会计政策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内容为: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在此基础上作以下补充:

    4、应收保理资产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及比例

    1)期末,根据公司的《保理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对应收保理资产款的风险及其可回收性进行分析,并确定其类别。

    2)公司按照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会计期末,根据不同类别应收保理资产款期末余额和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率计算期末坏账准备余额,其与坏账准备期初余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中。

    应收保理资产款类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正常、关注类0.5%
    次级类20%
    可疑类50%
    损失类100%

    二、董事会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补充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补充的议案》,并发表意见:本次会计政策补充,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能更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防范财务风险,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

    三、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补充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补充系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新增业务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补充与完善,无需对前期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四、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全世先生、郑孟状先生与戴继雄先生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政策补充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本次对会计政策的补充遵循会计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必要、合理和稳健的;公司审议该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补充。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召开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补充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补充会计政策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补充,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补充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合理地反映保理业务状况,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以上补充。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补充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报备文件:

    1、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补充的独立意见

    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补充的意见